狼過戒嚴 凍產 封網 禁出版林鄭擬引《緊急法》攬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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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擬引《緊急法》攬炒

【本報訊】七大工業國集團(G7)發聲明關注香港局勢,特首林鄭月娥卻無視國際壓力火上加油,化身「攬炒之母」打壓香港逆權運動。親政府傳媒昨放風,港府擬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平定香港亂局,以極權手段鎮壓,而林鄭昨未有否認有關說法,但港府一旦引用《緊急法》對付示威者,不但剝奪市民集會遊行權利,只要由特首會同行會拍板,即可作出封傳媒、禁連登及Telegram,甚至凍結、充公個人或企業財產等法令,對抗爭活動全方位打壓,較戒嚴更狼。有民主派及法律界人士直言,一旦實施《緊急法》,等同與香港攬炒,不但無助社會恢復平靜,更必重創香港經濟,甚至失去獨立關稅地位。
記者:陳珏明 林俊謙 姚國雄

親政府《星島日報》昨有專欄引述消息,經政府研判,如無其他可行方法,透過現行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立法,是應對反送中運動惡化「先治標的特效藥」。林鄭昨出席行會前見記者,被問到會否考慮用《緊急法》時沒否認,表明政府「會用法治手段嚟到為香港盡早止暴制亂」;又稱即使由警隊執法拘捕,政府仍會看看在法律層面,「有冇一啲法律嘅手段,可以能夠處理得到」,強調若能以法治手段「止暴制亂」,政府有責任檢視並依法辦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更似「曲線」證實政府的計劃,他被問到如引用《緊急法》會否影響香港貿易地位時,就說看不到有何影響,更稱相信國際社會會體諒有關做法。

林鄭月娥

可變相執行「送中」

然而,這一條由殖民地政府制訂的過時法例,若真的動用,對香港社會的震盪絕對難以預估,因根據法例規定,在特首會同行會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即可根據有關條例訂立任何特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直指,條例中的「任何」定義十分廣闊,足以讓政府規管市民生活每個細節,影響極嚴重。

法例共列出多達14項特首可作的規定,如「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及「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等,楊舉例,大家常用的連登討論區、Telegram可被禁,宣傳刊物及傳媒可被禁止出版,動用此例令特首可訂立任何全新法例,包括引入全新刑事罪行,「聽日(該行為)就犯法」,甚至可以規管任何行為,勢必損害香港營商環境。更有熟悉人權法的大律師警告,條例變相可執行「送中」,「連遞解去邊都可以由政府話事,即係執行送中,完全係game over喇」;又指政府可透過緊急法僭建刑罰,如把現時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由三年推高至終身監禁。

勢觸發更大反彈

現時支持整場抗爭運動的民主派政黨,及民間成立的6.12基金等亦勢受牽連,成為政權打壓目標,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指出,《緊急法》賦權特首可指示管控私人財產和資產,支援抗爭者的基金可能被查禁凍結,他批評此舉是挑戰香港私有產權制度,除觸發撤資,惡法限制政治活動,更挑戰資本主義制度。

剛結束訪美行程的民主黨立法會會議員涂謹申形容,政府若實施《緊急法》等同戒嚴,即取消和平集會的權利,是「好笨、好蠢、災難性」的決定,只會為國家添煩添亂,並迫使更多和理非市民站在政府對立面,引起港人更大反彈,令香港原有獲美國給予的特殊貿易地位「死快啲」,迫使「全球政府同你反枱」。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更認為,若推行《緊急法》等同要與香港攬炒。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政府若動用相關法例是藥石亂投,是不擇手段求苟延殘喘,根本沒有道德力量可言,最終只會適得其反,令原本和理非變勇武,而一旦政府立例遏制和平集會,勢必破壞香港人權情況,「佢(林鄭)係用個權力嚟加害於香港,如果佢繼續咁落去,只會出現歷史上嘅官逼民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