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作為私營公司出售合法產品,卻要承擔產品及商業行為造成的損害和責任,引起爭論。但評論普遍認為,今次俄克拉荷馬州以控告煙草商的《公害法》成功控告藥商是重要勝利,即使各州法例不同,案例展示藥商的辯護論點不能服眾,亦令人反思濫藥危機的結構性根源在於醫療體制。
制裁不道德推廣
俄州總檢察官批評強生及其子公司贊臣製藥,以數以十億美元具欺騙性的洗腦宣傳,建立鴉片類鎮痛藥為神奇藥物的形象,以上世紀90年代控告煙草商的《公害法》成功令強生負上法律責任。評論認為,俄州以《公害法》策略控告強生屬兵行險着之舉,因鴉片類產品有合法藥用目的,與煙草不同,且產品經不同層面規管,較難直接將指控歸咎於藥商,故今次裁決是重要勝利。對經常被削減預算的俄州而言,裁決確保州政府得到財政支援推動更多治療和預防濫藥計劃。此外,裁決亦發出重要訊息,就是以不道德的市場策略推廣違法及造成致命後果,可受法律制裁。然而要全面解決成癮問題仍是漫漫長路。
今次裁決對另外近2,000宗案件有何影響屬未知之數,因俄州的《公害法》未必能在其他州分如此應用,但為不少原告人帶來公義或得以彰顯的希望。今次案例亦顯示美國需就用藥及成癮問題展開更仔細討論,並要反思美國醫療保健體制的結構性根源,為何無法解決濫藥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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