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踢傳道人 警:推開威脅點

腳踢傳道人 警:推開威脅點

【語言偽術】
【本報訊】警員前晚在荃灣開出反送中浪潮第一槍實彈,警方指當時數名警員被示威者追打,面對生命安全威脅下,一名警員「向天開咗一槍,作為一個警示」,形容該警員表現英勇及克制,電光火石間一名男子突然出現並跪在警員正下方,警員便視之為一個威脅點用腳「推」開。但被問及前晚警員寡不敵眾,為何不仿效7.21元朗恐襲警員離開現場,或7.21警員何不如前晚開槍制止事件,警方表示兩宗案件不應比較。
記者︰李詠希 曾偉龍

警方指涉事警員前晚在荃灣因無法判斷跪地男子目的,故視作威脅點用腳「推」開。 SocREC圖片

多名軍裝警擎槍指向示威者,其中一警撿回跌在地上的佩槍。

助理處長麥展豪(左)承認前日親自批准動用水炮車。梁志永攝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在警方記者會表示,前晚在荃灣沙咀道有大批示威者用長鐵枝、長竹枝、路牌等攻擊警員,當時警方接報到荃灣二陂坊處理示威者破壞商店案,相關警員僅配備圓盾、警棍、胡椒噴劑及佩槍,他們乘坐的衝鋒車抵達現場時已被示威者攻擊,有警員被削尖的鐵枝插向背部淌血。警員下車後遭逾百名示威者攻擊,他們只能一手持盾防護,另一手揮動警棍,不敵示威者進擊,混亂間有警員跌倒,有警員認為同袍生命受威脅,多次警告無效下舉槍,但情況持續,其中一名警員向天開了一槍警告示威者,「該名警員表現英勇同克制,佢嘅武力使用喺當時情況下係必需同合理嘅」。

謝續稱,「就喺電光火石之間」,有一名男子突然衝出並跪在警員及示威者之間,「正正就係同事手持嘅槍嘅火線當中」,由於警員認為眼前危險未消除,示威者未有散去,一名警員手持的盾已被擊碎,另一手擎槍,在當時危急情況下,警員無法判斷衝出男子目的,故將他視之為一個威脅點,嘗試用腳「推」開,繼續控制場面。他指這是警員自然反應,不是訓練做法,而是臨場意識,又指警員沒對該男子使用其他武力,相信該警員無惡意亦無情緒失控。據悉,被踢倒的男子為傳道人。

謝又承認混亂間有警員跌了佩槍,但隨後已拾回,並指事件在開槍後才發生,與開槍無關。

另有警員一度向現場記者舉槍,謝表示,當時在記者群後方有磚頭飛向警員位置,故警員一度擎槍指向磚頭拋出的位置,強調並非針對記者,呼籲記者保護自己人身安全,不要站在危險地方。

記者質問為何7.21不開槍

7.21元朗恐襲當晚,兩名警員自知不敵白衣人離開等候支援,被問及為何前晚警員人數與示威者懸殊仍要下車,或7.21當晚兩名警員何不開槍制止白衣人,謝振中指不能將兩件事比較,因牽涉人數及武力程度不同,前晚警車已被打爛,車長受傷,警員別無選擇下車驅散及尋求協助。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承認,前日是他親自批准動用水炮車,指當日水炮車共發射兩次,一次是清除路障,一次是在楊屋道驅散示威者。

警方前日除發射一發實彈外,亦發射145枚催淚彈、50發橡膠子彈、4發布袋彈及13發海綿彈,共拘捕45男9女,介乎12至51歲。

過去有示威者被喬裝警員拘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過去周末沒有喬裝警員參與拘捕,記者數度追問有否警員喬裝作其他任務,李澄清說法:「係冇,OK?」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警方在佈陣和人手安排時應避免出現寡不敵眾情況,否則容易令警員認為生命受威脅,對雙方造成危險。他認為,被警員踢倒的男子當時未有衝擊動作,警員可口頭驅趕,或由其他警員將他移走,不應使用武力。他又指,在鬧市沒有目標的鳴槍,流彈會跌落地面,很大機會傷害無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