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去年3月到沙田廣林苑處理報案,制服一名疑醉酒男子期間,男子涉搶奪22歲男警腰間的左輪警槍,先後轟三發,其中兩槍疑導致該男警手腳三處受傷。男子否認意圖拒捕而射擊和使用槍械兩罪,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指警方欠缺理由下制服被告,使用過度武力,有警員用膝壓住或坐在被告背上,打他的後腦,其間被告嘔吐和失禁,事後發現肋骨裂了。
控方案情指去年3月15日,被告陳俊鍵(31歲,圖)在廣林苑家中與母親為賣樓爭吵。接報處理的沙展陳卓佳昨作供,憶述滿身酒氣的被告激動地手舞足蹈,喝令警方離開私人地方,更打到受傷警員林煥欣的嘴巴。沙展稱警告無效後,為免被告傷害警察或自我傷害,故聯同林和另一同袍制服被告,被告大力掙扎,眾人倒地。警方嘗試扣上手銬時,沙展突聽到兩下槍聲,但看不見具體情況。他問林有沒有事,林答不知道,感覺有點痹。及後伏在地上的被告左手持槍伸前,再傳出一下槍聲。沙展自言「我哋個個呆咗一陣」,然後他叫同袍搶回警槍。
沙展稱不知被告失禁骨裂
辯方質疑,沙展早前的口供未曾提及「擔心被告自我傷害」,其實他事發時無此想法,他在庭上這樣說,只因自知沒有正當理由制服被告。此外警方當時並非用最低武力,有人用膝蓋壓住或坐在被告身上,又有人打被告的頭數次,沙展更扭被告的頭面向地板,有人說:「唔好畀佢(被告)見到你哋啲樣。」
沙展否認,稱沒看到被告狂叫或嘔吐,也不知被告失禁或骨裂。辯方問,被告有否說過呼吸不到,沙展指被告開槍後曾冷靜地說:「我唞唔到氣,你去死。」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