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定須維持服務

條例規定須維持服務

【本報訊】根據《香港鐵路條例》第9條,港鐵公司在專營期內任何時間,均須按照此條例及營運協議維持妥善而有效率的服務。

運房局:非人為毋須罰款

第16條指,若港鐵在「重大程度上」沒履行營運協議下的某項義務或沒有按照該條例營運鐵路,導致或可能導致「嚴重服務停頓」,則會被視為「失責行為」,亦有可能被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撤銷專營權;同時亦有可能根據第5(4)條,因不信納有能力「維持妥善而有效率的服務」,而不獲批准延續。

運房局指,港鐵關閉部份車站並非因人為錯誤或機件故障所致,港鐵公司不需根據服務表現安排作出罰款。

雖然港鐵公司屬於局部私有化上市公司,但港府仍持有港鐵75%權益。

根據第556B章《香港鐵路附例》第3條,港鐵保留在任何時間拒絕任何人進入鐵路處所的權利,亦可在其認為適宜的時間開放或關閉任何車站或月台的任何部份的任何出入口,而毋須因此而引致損失或招致對任何人負有法律責任。換言之,港鐵有權隨時關閉任何車站,港人無從追究。
■記者關冠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