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拒答是否必須簽同意書

警拒答是否必須簽同意書

【本報訊】警方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被多次追問有關女示威者遭剝光豬搜身的問題,但都以沒有詳細資料為由拒絕作答,只重申有指引規定必須由同性警員搜身,也會盡量向被捕者講解。在記者多次追問下,警方始終不肯透露被捕者是否必須簽署同意書。

重申規定同性搜身

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傅逸婷指出,警隊規定只有與被捕人士同一性別的警員才可搜身,搜查目的是尋找武器、相關證物或違禁藥物等,警方的考慮因素包括被捕者的刑事紀錄和是否有自殺傾向等,負責搜查的警員會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手套。但對於涉事女被捕者有否遭到凌辱,她稱手上沒有資料,不能評論,亦無回應該個搜身房間有沒有窗口,只說一般會安排可保障私隱的地方。

傅逸婷又表示,警方會安排同意書讓被捕人簽署,但要視乎情況,警員或會在被捕者簽署之前已開始搜身。

被問到若市民拒絕簽署,警員是否仍然可搜身,傅逸婷僅稱警員會盡量向被捕者講解搜身原因,但拒絕回應同意書是否必須簽署的文件,記者進一步追問時,多次遭在場的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阻撓。

■記者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