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醫護聯絡被捕者家人或負刑責

醫管局:醫護聯絡被捕者家人或負刑責

【本報訊】警察多次被指於醫院內涉濫權,妨礙醫護人員工作。醫院管理局前日向醫護人員發出「處理被警方拘留病人」的錦囊,當中提及「醫護人員若未得警察同意下致電家人,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杏林覺醒成員黃任匡表示,不少醫護人員對此感擔憂,因醫護人員經常因要索取病歷等原因與病人家屬聯絡。法律界選委黃國桐表示,醫護人員只基於醫療理由致電被拘留病人的家屬,並不違法,也毋須警方批准。

律師:毋須警方批准

醫管局的錦囊列出四條問題,引起不少醫護人員爭議的,是被拘留病人要求下,醫護人員可否代為致電家人。錦囊提到,警察有權限制被拘留人士的對外通訊,醫護人員要審慎處理,若未得警察同意下致電家人,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若有臨床需要聯絡家人,如獲取藥物敏感史或商討治療計劃等,醫護人員應先向警方提出要求。緊急情況下如須獲取緊急手術同意書,醫護人員可即時聯絡家人,並記錄如通話內容、致電原因及不致電的後果。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表示,醫管局的指引是謹慎的做法,被拘留人士的對外通訊,是警方的監視範圍。若有緊急醫療原因,醫護人員需致電被拘留病人的家屬,最理想做法是警方立即與醫護人員協調;若警察沒清晰答案或不在現場,醫護打電話也沒干犯法律,並可錄音保障自己。若是非緊急情況,醫護人員應與警方協調,以免瓜田李下。若警察拒絕,醫護可請警員在其旁邊,讓警察聽到醫護的對話內容;若警察仍拒絕,應與該警察的上級聯絡。

法律界選委黃國桐表示,警察只有權限制被拘留人士自己打電話,但醫護人員只基於醫療理由致電被拘留病人的家屬,並不違法,也毋須警方批准,「最多係inform(通知)在場警員,唔係要佢approve(批准)」。

有醫護透露,曾有警察於北區醫院,表示要進入手術室內監視示威者。錦囊提及醫護人員應與警員商討可行方案,情況許可下警員可對被拘留人士作合適監管,醫護人員與病人也有空間會診。

■記者陳沛冰

錦囊又提到醫護人員若未得警察同意下致電家人,或要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