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司朱經緯用警棍打途人個案,只用了384日調查,但梁偉文投訴個案竟調查逾1,200日。監警會前成員黃碧雲分析,因為梁偉文曾提出民事索償,投訴警察課在案件審訊期間會暫停調查。她指,投訴人面對兩難局面,民事索償期限是三年,若入稟法庭索償,投訴警察課調查便會停滯。
市民對監警機制失信心
黃碧雲補充,過往投訴警察課曾以無法辨認警員作藉口,推搪投訴個案難以跟進,但監警會成員可要求警方翻查當日當值紀錄。
惟黃碧雲認為,現時監警會成員親建制居多,歷年投訴成立個案少之又少,市民對機制失去信心。
梁偉文投訴個案證明屬實後,記者向律政司查詢有否就該案證據是否足以提出刑事檢控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拒絕回應,僅稱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不適宜評論。但在朱經緯案,律政司曾明確回覆傳媒有提供法律意見;記者追問近一個月為何兩案採納不同標準,律政司截稿前未有回應。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指,法律專業保密權適用於律政司給予警方的任何法律意見,朱經緯案可能是因為警方及律政司都同意有限度公開,才向傳媒披露曾提供法律意見。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