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追究】
【本報訊】警方處理反送中運動被指濫暴,甚至傷及無辜。8月4日將軍澳遊行後,街坊陳先生遭無展示編號警員扑穿頭,傷口逾四厘米長,要入院縫九針,他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對調查不抱厚望。記者追蹤過去「有相有片」投訴警員施暴個案,有個案調查1,244日始獲回覆證實警員濫權,但警方拒透露採取甚麼紀律行動,又稱沒有充足證據警員涉及刑事罪行。
記者:潘柏林
「我隻手係滿手血喇!當時我幫爸爸止血」。21歲的Anson仍然難忘8月4日當晚父親遭防暴警察用警棍扑穿頭,止血敷料由白轉紅。Anson向警員大叫:「爸爸係食緊薄血丸,如果佢有乜事呢,佢哋全部、香港警隊都要負全責。」其父陳先生今年2月中風,要吃俗稱「薄血丸」的抗凝血藥,副作用是受傷後流血難止。
無展示編號 舉證有難度
事隔兩周,陳先生清晰記得被扑穿頭的感覺,當下頭暈和腳軟,坐倒地下後皮膚涼一涼,才知傷口血流不止。陳先生說,自己只是住附近街坊,當晚沒有參與示威者堵路,與兒子落樓到公園就見街坊喝罵到場的防暴警察,他上前用手機拍攝,突然防暴警察衝前驅散,陳先生轉身離開時頭部中棍。
救護車送陳先生到將軍澳醫院,醫生指傷口不規則和長四至五厘米,為了盡快止血,不注射麻醉藥就要縫針。陳先生形容針線在頭皮穿插,傷口縫了九針,「拮你啲皮膚穿過啦,拉緊佢,你感覺得到嘅」。記者聽得毛骨悚然,陳先生指頭皮不太敏感,不算太痛。
經此一役,陳先生對警察濫權由質疑變肯定,「我𠵱家用咗個頭、流咗我自己嘅血,就更加好肯定話畀大家知,其實佢肯定係用暴力嘅,係過份武力嘅」。
陳先生本月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舉證有難度,因警察沒有展示編號,頭盔亦遮蔽樣貌,翻查各大傳媒片段都無法辨認施襲警員,「係咪真係可以還我公道呢?坦白講,我就信心唔大」。
記者追蹤過去「有相有片」投訴警員施暴個案。油漆工梁偉文2014年在旺角遭警員插眼和屈手,導致左手骨折和眼睛微絲血管爆裂,他更被控告襲警。2015年1月律政司撤回控罪,同月梁偉文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濫用職權。
男子遭插眼 警1,244日始覆
投訴警察課經歷1,244日調查,去年6月25日終回覆「濫用職權」投訴證明屬實;警員在處理人群時態度不恰當,「行為不當」投訴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惟警方稱,沒有充足證據支持涉及刑事罪行。梁偉文本月再收到回覆,涉事高級警員謝勝鑑紀律處分尚未完成,警方亦拒絕透露是何種紀律處分。
梁偉文指,現時監警機制無法制衡警察濫權,「單案2014年發生,𠵱家去到2019年喇!都係未處分到個警察,咁有乜用呢?」他指,近月反送中運動,警員全無展示編號,被毆打或濫捕市民根本無法追究,「你冇一個編號畀我去投訴,咁我究竟可以投訴邊一位警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