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搶槍轟三發 男子指警挑釁

涉搶槍轟三發 男子指警挑釁

【本報訊】警察去年到沙田廣林苑處理母子爭執案時,涉事男子涉推撞警察,被制服期間搶奪22歲年輕男警腰間左輪警槍,在槍套內先轟兩槍,疑致該男警手腳三處受傷;拔離槍套後再轟一槍,終被制服。男子否認意圖拒捕而射擊和使用槍械兩罪,昨在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被捕後錄口供,聲稱警方無故上門對他挑釁,抓住他和打他的頭,對開槍隻字未提,恍如描述另一時間地點的事。

要求賣樓與母爭執

被告陳俊鍵(31歲)被控「意圖抗拒或防止合法拘捕或扣留而射擊」和「使用槍械意圖抗拒或防止合法逮捕或拘留」。控方在開案陳詞解釋,前罪針對被告搶奪警員林煥欣的佩槍後,向林所開的兩槍,次罪則針對他開第三槍抗拒其他警員。

控方指去年3月14日晚至15日凌晨,被告在廣林苑茂林閣家中要求母親出售住宅,與母親爭執。清晨被告母親報警求助,到場救護員聽到屋內有男子大聲責罵;其後兩個警察趕到,見被告高聲呼喝,身有酒氣,屋內有女人正在哭。警方請被告出屋外處理。接着林煥欣等三個警察上樓,警方着被告冷靜,但被告怒氣沖沖,推撞警方,出手打林的臉。被告遭制服期間激烈反抗,右手被鎖上手銬下,伸出左手從林的腰間槍套拔槍,未完全拔出之際轟了兩槍。林的右大腿、右小腿和右臂有三處傷口,控方指其中一槍相信直穿槍套擊中林,另一槍可能沒擊中,但有碎片造成傷勢。

控方續說,被告完全拔出警槍後再轟一發,終被制服。其後被告兩次接受錄影警誡會面,稱當晚家中無事,警方突然上門挑釁和襲擊他,完全沒提及開槍。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1/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