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虐犯案 家屬促控酷刑

三警虐犯案 家屬促控酷刑

【本報訊】警方濫暴不斷,有62歲大叔涉襲警被捕後,在獨立病房疑被警員以拳擊下體等酷刑虐打,其兒子早前向警方投訴不果後召開記招追究,警方才快速拘捕涉案三警。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索取事主的醫療報告。裁判官一度建議控方索取事主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惟控方稱未能成功聯絡事主,最終裁判官未作出命令。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事主幼子對三警被控較輕罪名,感到極之憤怒,林卓廷指控罪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會將手上證據交予律政司,要求改控酷刑罪。

警員歐國偉(25歲)及鄧文謙(24歲)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二人於本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7A病房內襲擊一名鍾姓男子。另外,報稱現時無業的前警員林易昇(30歲)則被控串謀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涉於同日與歐、鄭串謀襲擊該名男子。三人均穿着白恤衫及深色長褲出庭應訊,惟離開法院時已換裝。

警員鄧文謙昨獲准保釋候審,換去出庭時的衣服才離開法院。董立華攝

另外兩名被告由警車押送到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其後同獲保釋。

鍾姓事主(中)前日在兒子陪同下到警總錄口供。

事主日前曾公開傷勢照片。

全部被告獲准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本案已進入法律程序,為取得更多資料以考慮控罪合適性,加上公平起見,建議控方在事主同意下索取其精神及心理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三人各准以一萬元保釋,其間須每周去警署報到三次、不可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昨日民主黨林卓廷亦有到庭旁聽,他指上述控罪的最高刑罰僅為監禁三年,但事主當時因抵受不住警員施暴而一度頭撞床邊鐵欄,企圖自殺,故應改控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酷刑罪。

林卓廷又指出,事主幼子對涉事者被控以較輕罪名,感到極之憤怒,認為不能接受。

投訴警察課疑包庇

林續指今日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事關警方沒有認真調查事主幼子的申訴,表現不專業及嘗試拖延。他強調,幼子一早表明醫院有涉事閉路電視紀錄,惟警方未有理會,而醫管局只會保留有關紀錄一個月;若幼子當初相信投訴課,如今就未能及時取得該紀錄。他批評,警方不但「自己人查自己人」,更有包庇之嫌,令重要證據被毀屍滅迹,觸犯嚴重罪行的警員可逃之夭夭。

大律師陸偉雄指,本案仍在調查中,取得傷勢證據後,可依據傷勢將控罪提升至傷人或蓄意傷人的層次。本港目前未有酷刑罪案例,陸謂「呢單可能做試驗都得」,但他認為難以定義「酷刑」。根據《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第3條,公務人員或以公職身份行事的人,如執行公務時蓄意使他人受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
案件編號:STCC32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