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有軍裝警員於北區醫院內涉用私刑,虐打被捕老翁後,再有警察於該院涉濫權,妨礙醫護人員工作,及企圖剝奪受傷示威者獲得合適治療。據悉8.11衝突後,部份被捕示威者由文錦渡新屋嶺拘留中心,送往北區醫院後,有警察要求醫生每日只能診治傷者一次,相信是想減少醫生與示威者獨處機會;更有示威者需進行手術,有警察要求進入手術室,但遭醫護人員拒絕,之後警察指要記錄醫護人員名字及身份證號碼。
8.11多區爆發衝突,警方日前承認新屋嶺拘留中心處理54名被捕示威者,有31人送到北區醫院診治,當中六人傷勢嚴重,有骨折等情況。據悉警方如臨大敵在北區醫院內看守示威者,有警察要求醫生每日只可診治受傷示威者一次,料想減少醫生與示威者獨處機會。
要求入手術室監視
有示威者需做手術,有警察要求進入手術室但被醫護拒絕,之後有關警察表示要記錄醫護名字及身份證號碼,但醫護拒絕提供身份證。有知情醫護透露,過程中醫護沒理會警察無理要求,如常履行照顧病人責任。該醫護批評警方監控病人要求「過火」,「唔通手術室有後門,會畀個犯走咗?同同事講每日只可以睇病人一次,你(警方)邊有權咁做呀?」有北區醫院醫護曾向醫院管理層反映事件。
據悉有示威者於急症室接受診治時,有警察堅持留在診症室內監視示威者,但願意鬆開示威者手銬,以便醫生診症。
除北區醫院外,據悉8.11後有示威者被送入東區醫院,有警察到急症室觀察病房,要求向示威者錄口供,並要求當值護士簽署文件,證實示威者適合錄口供。當值護士拒絕並向上級求助,其上級交醫生處理。有醫護質疑警察是否想「博大霧」,「一向係由醫生決定,冇理由唔知,係咪想是但搵個護士過骨,拿拿聲落口供」。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表示,有聽聞同事反映類似情況,相信醫管局管理層知悉事件,但未見管理層跟進;而有關情況於多間醫院發生,局方仍漠視員工反映。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警方做法不恰當及侵犯人權,雖然警方有責任確保疑犯被拘留期間在醫院的保安措施,但不能影響疑犯醫療權利,及需尊重疑犯私隱,也不應阻撓醫護人員給予治療。有關權利是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保障。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羈押人士在公立醫院治療期間的安排,醫護可與警員商討,讓警員在實際情況下對被拘留人士作合適直接監管;醫護人員與病人也有應有空間會診及進行治療。醫護人員如有疑問可向部門主管查詢,由院方進一步跟進。《蘋果》向警察公共關係課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