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註冊女西醫范思遠五年前涉疏忽處方藥物,明知64歲女病人對藥物敏感,仍處方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雙氯芬酸」(Voltaren),令病人用藥後誘發哮喘,最終併發肺炎死亡。醫委會昨日裁定被告醫生專業失德罪成,罰除牌六個月,緩刑三年,並需接受定期監察及在一年內完成安全處方藥物課程。
案情指,已故女病人陳淑珍(譯名)有逾10年哮喘病史,由2005年至2013年期間,曾37次到訪被告女醫生范思遠位於樂富廣場的Dr. L.M. Chan Clinic應診。女病人於2013年6月初因出現氣促、流鼻水及肌肉痛等症狀求診,范透過其醫療紀錄理應知道女病人對「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NSAIDs)敏感,惟仍處方含相關成份的止痛藥Votaren,病人按指示服藥後出現呼吸困難、胸痛等症狀,同日傍晚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隨後病情惡化出現腦缺氧,轉送深切治療部,陷入深度昏迷,病人最終因併發肺炎於6月24日身亡,享年64歲。
專家證人、免疫及過敏病科專科醫生鄔揚源在聆訊上作供指,約有10%至15%成年哮喘病人對「NSAIDs」類止痛藥敏感,惟部份病人可以承受藥物相關副作用,由於是次女病人個案情況較複雜,他認為醫生若無足夠認知,應採取較保守治療方案,及轉介給專科醫生。
緩刑三年 須完成藥物課程
范思遠承認控罪,辯方律師為她求情時指,已故女病人生前八年均到被告的診所求診,過往亦曾處方「NSAIDs」類止痛藥而沒出現敏感反應,今次事件實屬不幸,被告深感後悔,認為當中或涉溝通不足,事後亦已採取連串補救措施,包括以紅色標籤及紅筆提示病人有藥物敏感,亦會翻閱不定期覆診的病人的醫療紀錄。
惟當辯方律師說到認為醫療紀錄只得英文,病人未必清楚明白上面內容,當中或涉溝通不足時,研訊小組主席劉允怡兩度打斷律師發言,強調不要把責任怪在病人身上,因理解醫療紀錄應是註冊醫生的職責。
醫委會最終裁定被告醫生專業失德罪成,罰除牌六個月,緩刑三年,需接受定期監察及在一年內完成安全處方藥物課程。劉允怡在聆訊後指,醫生明知道病人有敏感情況,卻仍處方相關藥物實屬少見,「一般都係『鬼掩眼』疏忽,唔會知道都照開」,故認為該醫生對藥物認知不足,需上課學習。
■記者王春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