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不妥當、不完美 - 高慧然

做法不妥當、不完美 - 高慧然

長沙灣警署當值軍裝警員收到巿民拾獲的、價值42.5萬元淺藍色勞力士手錶之後,偷龍轉鳳,將真錶放進自己的腰包,再從儲物櫃拿出冒牌的黑色錶呈交給證物室,被控盜竊罪。案件在區域法庭續審時,被告上司作供時,指斥被告「做法不妥當」。

哈哈哈,全港應該有很多警察希望遇上這樣一個「寬容的」上司吧?把路不拾遺的巿民交回警局、待人認領的真錶偷走,被控的罪名亦是「盜竊罪」,在上司眼中,下屬卻僅僅是「做法不妥當」?如果警察不知法,無法區分犯法與「做法不妥當」之間的距離,那麼,香港警隊必須解散,重新招聘及培育了。

盜竊價值42.5萬元的手錶是「做法不妥當」,插竹嫁禍示威者則是「做法不完美」,聽在不明真相的人耳中,還以為香港警察都是聖人,在「執法」時要求自己每一個步驟都極盡完美之能事,以耶穌的標準要求自己。

那麼,以警方之律己標準,在病房內集三人之眾,向一個被捆綁在病牀上、無法反抗的老年病人施虐,包括扯頭髮、指壓眼球、攻擊頭部、掌摑面部、尿布塞口、拗頸、拳打腹部、拗手腕、攻擊下體、脫褲羞辱、拔腳毛……一定是做法不妥當、不完美、不合適,兼且不禮貌。需要向受害者斟茶道歉。

支持香港警隊繼續以高標準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