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住薄扶林獨立屋、就讀國際學校的高中男生,前年偕兩名同學到蘭桂坊尋歡,其間男生不勝酒力,要求其中一名他多次示愛均遭婉拒的女同學送他回家。女同學答允,惟男生卻疑伺機將她強姦。男生被控強姦罪昨在高院受審,女事主出庭憶述案發經過時一度激動落淚,自言當時感到驚慌和不知所措,不斷哭泣並叫男生停手;惟男生只回應謂「我會戴避孕套」,最終卻沒有戴。
被告陳明熙(19歲),與被告同齡、已赴外國讀大學的女事主X特地回港作供。她透露,案發後感到很嘔心、既羞恥又憤怒,完全不知可做甚麼,故服食了15粒必理痛,並用利器𠝹手。X直言當時「想殺死自己」,這是她想到可解決事件的唯一方法,後來父母及時發現將她送院,她需服食抗抑鬱藥。
案發前一晚,被告、X以及兩人的好朋友Z一同往蘭桂坊飲酒,其間看似飲醉酒的被告自言身體不適,不斷要求X送他回家,X答允。三人凌晨2時半乘的士離開,Z先下車。抵達被告住所後,被告服食了抗抑鬱藥並持續表示不適,X扶他到浴室嘔吐,及後便在床上倦極入睡。
辯方指兩人曾自願性交
至4時許,X指被告忽然壓在她身上,將她雙手壓在胸前,令她動彈不得,及後拉高她的裙和扯低她內褲將她強姦。X哭着說當時不斷哭泣並叫被告停手,惟被告僅稱「我會戴避孕套」,他最終卻沒有戴。X自言起初不打算報警,因被告一旦感到被指控,便會自殘,「非常擔心他會傷害自己」,後來父母獲悉事件才報警。
X稱當時有盡力掙扎並嘗試推開被告,辯方續問掙扎期間有否造成任何紅腫、瘀傷或印記,X指不清楚。辯方指當晚三人同乘的士從蘭桂坊離開,按地理位置而言,應先送被告返薄扶林、再送Z返南區,質疑X為何捨近取遠,直言X根本很想隨被告返家。X否認,稱不熟悉港島地理位置。
辯方又指,X案發前一星期曾在被告家過夜,X否認;惟當辯方出示兩人的通訊記錄並指兩人曾自願發生性行為時,X則改口稱「不記得」。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57/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