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案室當值警收到市民拾獲價值約42.5萬元淺藍色勞力士手錶後,將真錶放進腰包,從儲物櫃拿出冒牌黑色錶呈交證物室,因而被控盜竊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上司直指被告做法不妥當,用「朱義盛」般的劣質勞力士頂替真錶,等於「升起隻錶」,即「偷龍轉鳳」。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今決定是否出庭自辯。
被告曾要求保密
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值日官、警署警長馬國強昨供稱,前年6月26日早上,被告周合駿(28歲)向他稱,有市民在球場拾獲一隻勞力士手錶,將手錶交到警署。被告向他展示一隻黑色錶,他發現黑錶重量比正常勞力士手錶輕,質素很差,黑錶已放入防干擾財物封套,他遂在封套上加簽,着被告將手錶送到證物房。同日下午他收到警察公共關係科來電,查詢勞力士Daytona手錶一事,被告告訴他收到物主來電,物主自言友人拾獲手錶並已交到警署,該錶正是早上展示過的黑錶。他直言「有乜可能呀」,指黑錶給人感覺「好假」,但他當時沒懷疑被告。
被告翌日跟馬說:「阿sir,我有啲嘢想同你講,不過你唔好講畀人知」,馬不答應,被告跟着承認送來的錶實為淺藍色,他將手錶放進腰間尼龍袋後續工作,後來發現手錶不見了,遍尋多處都找不到,遂將自己的黑色假錶放入防干擾財物封套內,並讓馬加簽,他憂慮會失去工作。
馬聽後很震驚,指被告的做法「唔係好妥當」,猶如偷龍轉鳳。馬親自到證物房,找到真錶,防干擾財物封套沒有馬的加簽。根據守則,若撿獲現金及財物價值超過5,000元,需警署警長在封套上加簽,若沒警署警長加簽,證物室可能不會接收,馬指「會唔會證物室睇漏,不排除有人為疏忽」。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768/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