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場反送中示威,警方多次被拍到疑違規使用催淚彈。美國《紐約時報》列出港警違規使用催淚彈片段,包括高處發射、室內施放及向人直射等,其中8.5更在金鐘拍攝到多枚催淚彈從政府總部高處飛墮至夏慤道,當時大批示威者及傳媒在路面聚集,可能被催淚彈擊中頭部,險象環生;報道引述專家指,相關行為會使非致命的催淚彈變成可致命武器。
記者:謝明明 曾偉龍
《紐時》的片段顯示,8.5大罷工當日有五枚催淚彈從政總高處射出,飛至夏慤道上空時,幾乎以垂直角度飛墮,冒着白煙並直擊地面,相繼跌入人群之中。
當時夏慤道上示威者大多只佩戴簡單的地盤安全帽,部份甚至未有戴上頭盔,一旦被飛墮的催淚彈擊中頭部,或致嚴重受傷。
片段中從高處飛墮的催淚彈,或屬由霰彈槍發射的版本,特色為一發彈藥會「一開五」,分散成五枚小型催淚彈,形狀和數量均與片段脗合;根據片段中催淚彈墮下角度估計,相信該發彈藥採用高角度發射。
本報當日亦攝得照片,顯示數名防暴警察站在政總旁的特首辦天台,其間有舉槍瞄準動作。
直射人群違守則
事實上,彈藥製造商對使用催淚彈等彈藥有嚴格守則,包括應向地面採用低角度射向人群邊緣、不可射向人群之中、及須於室外使用等,否則可引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片段中催淚彈從高空向地面人群飛墮,或已違反守則。
報道亦提及警方其他疑違規使用催淚彈事例,包括8.5於深水埗及8.10於尖沙嘴向人直射、8.6於深水埗發警告前發射,以及8.11於葵芳港鐵站內施放催淚彈。
華盛頓警察基金會前會長鮑爾曼(Jim Bueermann)接受《紐時》訪問,直斥從高處發射催淚彈做法荒謬,若以美國標準檢視屬完全不能接受,認為警方當時正將非致命的催淚彈,變成有致命武器。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昨於警方記者會稱,不清楚從政總高處發射催淚彈事件,強調警方需要在有利位置發射,原則是解除風險危機。對於早前有人向警方交還彈殼時被指違法,江稱,市民發現彈殼應盡快聯絡警方處理。至於催淚煙波及民居致街坊不適,他稱若市民受行動影響,有權向警方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