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 酒保表明認暴動罪

旺角騷亂案 酒保表明認暴動罪

【本報訊】2016年大年初二發生旺角騷亂,先後已有多人因而入獄。警方今年初再拘捕三名男子,分別控以暴動、縱火和刑事損壞罪。案件昨日再於區院提訊時,當中唯一被控參與暴動罪的首被告表明會認罪,其餘兩人則堅持不認罪,明年4月20日接受審訊,二人將提出是在不自願下作出招認。

三被告續保釋

控方確認,首被告譚百熙(21歲,報稱酒保)認罪後,他面對的另一刑事損壞罪將不會繼續被起訴。次被告陳舜堯(31歲,報稱游泳教練)及第三被告王國斌(22歲,報稱學生)昨日續表明不會認罪,並會就招認口供的自願性作爭議。三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控方指出,將傳召22名證人,其中12人為警務人員;另會將維時約7個小時的閉路電視和新聞片段,以及兩被告共4個小時的會面錄影片段呈堂。

譚百熙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並與王國斌共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王則個人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而陳舜堯則被控一項縱火罪。
案件編號:DCCC200/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