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警務處長難度高

告警務處長難度高

當警方執法分藍黃,法律可否分黑白,還社會一個公義?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攻擊途人,為警黑暴力拉開序幕。8月北角和荃灣黑勢力橫行,警方沒有發射一枚催淚彈,迄今更未有起訴任何涉事黑幫人士。受害者引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控告警務處長,是否可行?大律師陸偉雄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門檻高,一般是針對如集中營和酷刑等罪行,不適用於近日暴力案例。如傷者傷勢嚴重,比較可取的辦法是先向社署的暴力及執法賠償基金,申請金錢補償。律師黃國桐則指,7.21事件屬警方惡意失職,但根本不能信賴警方可以公正地調查,因此受害人最多只能循民事向警方索償,「可以話香港法治係無能為力」。

律師︰現時法治無能為力

社會福利署的「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提供經濟援助給因暴力罪行或因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以致受傷的人士,2017-18年度共發放492萬元。條件是須為刑事案件,在合理時間內報案,以及受害人須為無辜,留醫或病假不少於三天。但律師黃國桐說,申請基金會可能會被視為放棄追究警察失職,「如果申請咗賠償,去到民事索償你一定預期佢(警方)會抗辯,話自己冇失職,警方職責不能去到每個人受傷我都賠,警方認同暴力受傷,但不牽涉失職。其實英國有案例,如果警方惡意失職,令市民安全得不到保障,市民可以民事提告,所以我建議受害人盡快開案」。黃又指,7.21事件嚴重性應該刑事檢控,但香港現時的法治根本無能為力,「你真係希望警隊佢自己能夠調查呢件事?佢能夠公正拿出證據來嗎?」

■記者程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