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表示,警方有權在醫院內看守是疑犯的病人,但看守期間需遵從醫護人員指令,不能危害疑犯健康及治療;今次事件中病人已被安排在紊亂病人休息室,即病人情緒較波動,警方應在門外看守,不應進入病房,若警方要落口供或蒐證,進入病房前應諮詢醫護人員是否適合。她指這次是個別事件,但這兩個月來警方在公立醫院連串不守規矩的行為,擔心會影響市民對公立醫院的信心。
院方:事主無投訴
北區醫院發言人表示,該名男病人6月25日由警員押送下到該院急症室求醫,由於病人當時情緒不穩及表現激動,影響到急症室其他病人,院方轉送該病人到紊亂病人休息室治療及觀察,其間繼續由警員看守。醫護人員定時到休息室監察狀況,無發現異常。病人翌日上午9時許轉往觀察病房繼續治療,當日下午5時許出院。
院方6月27日接獲議員查詢,指該病人向其反映6月26日在該休息室留院期間,曾經遭到警方不恰當對待。院方7月4日接獲議員轉介該病人索取於該休息室留醫期間閉路電視影像複本的申請,院方按既定程序於8月12日提供有關資料。
院方經議員辦事處詢問是否需要報警,對方表示無需要。病人留院期間無向醫護人員及院方投訴,院方會配合警方調查。
有醫護人員指出,紊亂病人休息室是安排神志不清或情緒不穩的病人入住,正常情況下警方不會進入該休息室,「警察入去可能俾病人打,病人情緒唔穩定,入去都未必錄到口供,正常係唔會入去」,如有需要,警察一般在該休息室門外駐守。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