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用冒牌錶 換勞力士證物

警涉用冒牌錶 換勞力士證物

【本報訊】在長沙灣警署當值的軍裝警員收到市民拾獲的42.5萬元藍色勞力士手錶,涉偷龍轉鳳,將真錶放進腰包,再從儲物櫃拿出冒牌黑色錶,以假亂真當失物呈交證物室。直至錶主致電警署查詢,警方高層發現手錶一時被指是藍色,一時稱是黑色而起疑,因而揭發案件。涉案警員就盜竊罪昨在區院受審。

被告周合駿(28歲)被控於前年6月26日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內,偷竊一隻淺藍色錶面的勞力士Daytona手錶,他已被停職。

控方指出,手錶物主鍾曉峰於前年6月25日晚踢波後發現淺藍色錶面勞力士手錶不知所終,「波友」尋獲手錶,與鍾聯絡後基於手錶太貴重,決定先交往警署,「波友」翌日早上帶同手錶到長沙灣警署報案,將手錶交給被告,被告將手錶放進防干擾財物封套,再將手錶連財物封套一併放入腰間的尼龍袋,並向「波友」發出收據,收據稱手錶為銀色。

被指偷錶的軍裝警員周合駿(中)現已停職。許頌明攝

錶面顏色有異揭發

控方續稱,被告向值日官稱自己正處理拾獲財物案,向對方展示封存於防干擾財物封套內的劣質黑色仿冒手錶,值日官在封套上加簽,着被告將手錶送至證物室,但證物室警員指被告封存手錶方法不符要求,要求被告重做。手錶物主約於此時致電報案室,由被告接聽,物主稱友人已將手錶送到警署。被告約於一小時回證物室,將裝着真錶的防干擾財物封套交給職員,但這封套僅有被告簽署,沒有值日官加簽。值日官同日下午收到警察公共關係科來電查問是否已尋獲手錶,被告起初向值日官稱手錶錶面是黑色,但27日改稱錶面是藍色。

被告接受警誡會面時稱前往證物室期間,發現手錶不在手上,擔憂遺失手錶會令他失去工作,遂從更衣室儲物櫃拿出冒牌手錶暫時頂替,以爭取時間找錶,最終在自己的尼龍袋尋回真錶;原來裝有假錶的封套則拋進垃圾桶,假錶則在他下班後扔進深井住處附近的海中。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768/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