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8.11尖沙嘴爆眼少女受傷逾一周,警方指當晚有多於一名警員合共發射八發布袋彈,但仍未確認少女受傷原因,並稱向警員和獨立人士錄得的口供,與傳媒報道有出入,需要更多資料了解少女受傷的位置和與其他示威者的距離。但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警方未有初部結論前便透露部份口供,已構成不公平,而且事件涉警民衝突,不可過份相信警員口供。
記者︰于健民 曾偉龍
警察昨於例行記者會表示,除8月17日晚在旺角發射一發布袋彈,8月16至18日沒有施放其他彈藥,亦沒有人在示威活動中受傷,而8.11尖沙嘴警署被燒傷的警員已出院休養。但警方聲稱未確定當晚爆眼少女受傷原因,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當晚尖沙嘴警署受襲,有多於一名警員共發射八發布袋彈。他指有人透過傳媒講述事件發生經過,但與一些警員和獨立人士所錄取口供「似乎有一啲出入」,他以不希望透露口供細節,對之後落口供的人不公為由,沒有透露有關「出入」是指哪方面。他又指,事件中的錄像和相片亦有分別,呼籲錄像持有人與警方聯絡,協助了解事情,並指會於適合情況下向女事主錄取口供。他稱警方需釐清少女受傷位置,以及她與其他示威者距離和關係等問題。他強調,警方會開誠布公處理案件,若獲傷者同意,可向第三者公開調查結果。
警指太古站掃射屬安全距離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警方未完成錄取口供時便指有出入,已透露部份口供,造成不公,「唔同人講法唔同,要落晒口供先可以有初部結論」,今次做法與警方一般做法有異,會影響未落口供人士。他認為事件涉警民衝突,調查不可過份相信警員口供。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警方早前說法似暗示非布袋彈所傷,反而有機會令前線警員受壓,「原本啲警員見到係布袋彈,但上頭個上頭咁講喎,落口供會有壓力」。他又指,警方示範使用觀星筆公開干擾證物,現時卻以調查公正為掩護,批評「對自己有利就講,冇利就話影響調查」。
警方上周六在旺角施放一發布袋彈,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稱,當時有人從橋上用垃圾桶擊中警車,警車車頂凹陷,橋下有其他車輛、記者和警員,若擊中人將有嚴重傷害,橋下警員向橋上發射布袋彈,即時制止暴力行為,而示威者後退並停止暴力後,警方亦停止使用武力,做法克制忍讓,行動合理合法。
至於太古港鐵站有速龍小隊警員在扶手電梯以胡椒彈槍近距離行刑式掃射群眾,警隊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表示,當時射擊距離為1至2米,符合生產商指引的安全距離,強調該武器不具穿透性,胡椒接觸硬物會爆開,產生催淚煙效果。
警方又指,7.21元朗恐襲至今有28人被捕,律政司審核個別案件證據,以加強成功檢控機會,調查工作仍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