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監督警方辦公大樓外判保安工作的警長,聲稱要錢應急交稅,兩度向女保安員借貸4萬元,並要求對方將貸款存入馬會投注戶口。保安員向警長追債不果,遂向警長的上司舉報。涉案警長早前承認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昨日獲輕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訛稱應急交稅
裁判官杜浩成昨判刑時指,被告梁錦輝(55歲)退休前為資深警員,理應知悉警隊對操守的要求,惟梁在案中所為不涉警隊職能。杜官又指,梁任職警隊期間獲上司嘉許,亦配合本案調查,報告亦讚揚他為人顧家,考慮到梁屬初犯以及辯方提出的案例,同意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梁在西九龍總區總部保安控制組工作,月入4.2萬元。去年1月12日,梁向保安員張碧珊稱翌日須交稅,向張借3萬元應急,並要求張存錢到他的馬會投注戶口。貸款存入後,梁的戶口共有124次投注紀錄,以及有一筆2,000元提款紀錄。翌月21日,梁再向張借1萬元,但他至4月僅還款2.5萬元。張要求梁在5月底還清尾數不果,遂向梁的上司投訴,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KCCC1792/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