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持雙程證來港的男子,同日入境,翌日聯袂到麻雀館耍樂,在賭枱上「出千」,兩小時內贏取同枱賭客兩萬元。惟出千過程遭對家女賭客目睹舉報,兩男終一同被捕。兩男早前承認一項在賭博中以欺詐手段贏取金錢罪。
來港翌日即犯案
西九龍裁判法院的裁判官昨直斥涉案兩名內地漢:「畀你雙程證入境,係期望你哋守法逗留;但係你哋一嚟到,就合謀呃人。」最終判兩男入獄七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翁木宇(43歲)及林財城(56歲),均報稱無業。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手法不算高明,亦沒有工具輔助,不算「天仙局」,涉款亦不多。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今年7月17日由內地來港,並於翌日晚上10時光顧旺角上海街金濠麻雀館。兩人同枱打牌,至晚上11時許,兩人已贏取對手共兩萬元。
其後43歲女對手看見林將一隻牌移至枱邊,翁隨即伸手取去,繼而宣告「食糊」。女對手將此事告訴同枱29歲男雀友,二人隨即向兩名被告大興問罪,並通知館方翻看閉路電視,終證實「出千」一事。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佢哋係嚟到先識,定係未嚟之前商量好,一齊落嚟呃?」辯方稱,兩名被告確是抵港後才結緣成為「朋友」,因一時貪念才合謀犯案。裁判官聞言謂:「即係原本想各自去呃,但商量過各自去不如一齊去,成功率高啲?」
根據《賭博條例》第16條,賭博時以任何欺詐手段、誤導設計或虛假做法,為自己或其他人贏取另一人的金錢或財產,即屬違法,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0年。
案件編號:WKCC3079/19
■記者羅日昇、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