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娛樂版報導,李香凝就《從前,有個荷里活》兩次表示大大不滿,一是電影裏出現李小龍,公司由始至終沒有聯絡過家人,二是戲中李小龍被塑造成李小丑,「坐在戲院中聽到觀眾取笑我的爸爸,實在很不舒服」。肖像版權法不知道有沒有明文規定,將已故公眾人物寫進虛構故事,必須徵求在生後人同意,或者起碼單一聲,照計美國是數一數二的法治國家,假如規條清清楚楚列明,告到官裏就是,毋庸找娛記吐苦水;至於好爸爸忽然變成撩交嗌的囂張渣男,當然是一大打擊,可是我們不要忘記,李小姐生於一九六九年,喪父的時候只得四歲,唐山大兄人品如何,恐怕和粉絲一樣印象來自二手資料,爭論起來公有公理婆有婆理,何況以狂妄見稱的塔倫天奴向來不在乎政治正確,既然要襯托畢彼特的勇武,有什麼就手得過用《青蜂俠》的加藤製造氣氛?若論慘不忍睹,戲中的史堤夫麥昆和波蘭斯基才犀利哩,觀眾見到李小龍之所以忍俊不禁,無非因為他開打時發出似貓叫的咿咿啊啊,但那是過江猛龍的註冊商標,編導沒有生安白造呀!
而且最重要的,《從前,有個荷里活》既非歷史紀錄片也不是人物傳記片,顛倒黑白幾唔閒,與事實不符根本無傷大俗。要聲討,應該聲討香港那些天天舉行的警方記招,發言人好學唔學學林鄭,一個二個挈大眼表演荒謬的語言偽術,七二一元朗白衣人事件不正面回應,八一一警隊嚴重使用暴力也不承認,現場拍攝片段證據確鑿,都以無賴太極拳推諉,破壞一國兩制的明明是執政者,偏偏冤枉示威人士,太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