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機管局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干擾機場正常使用,並必須在接機大堂指定地方示威,但是市民要求進入機場和平示威仍被阻。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指出,禁制令僅限制指定區域外不准進行示威活動,能否示威與劃定區域無關,仍然要視乎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法例,惟他強調機管局管理公共地方,在市民不構成阻塞下,應讓市民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示威權利。
接機消費屬合理因由
執達吏昨貼出禁制令後,有機管局職員要求部份人士離開,其中一名被擋於門外的市民邱先生指,從新聞知悉機場內指定區域可作和平示威,惟到達入口時職員卻要求出示登機證或工作證才可進入,另一職員更指現場無示威區,「成個島(機場範圍)都已經申請咗禁制令」,質疑當局搬龍門。
何旳匡稱禁制令指明示威區域,不代表任何人可隨意到該處示威,指能否在指定區域示威要視乎《公安條例》及機管局安排,包括逾50人集會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等,機管局可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因管理需要禁止任何人進出機場,包括防止對公眾人士產生危險、防止機場內出現阻塞,故此要視乎機管局如何評估當時機場內的情況,從而判斷局方是否合理地拒絕其他人進入。
另有市民質疑連到機場用膳也不可,引述有機管局職員表明無登機證或機票都不准內進。何指接機、購物及消費都是進入機場的合理因由,但也稱局方同時可引用附例,因應機場阻塞等問題向任何人作指示。
至於能否對禁制令提出上訴,何指,若上訴庭不認為有急切性開庭,上訴開審時或已過了禁制令原定下周五的有效期,但市民可申請為被告人,在有效期結束後加入訴訟,對有關條款作出反對或改動,惟要承擔敗訴要支付機管局訟費的風險。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