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陳婉玉51萬 官信納婚外情抗辯不涉賄賂馮永業瀆職罪成還柙候判

收陳婉玉51萬 官信納婚外情抗辯不涉賄賂
馮永業瀆職罪成還柙候判

【航權貪案】
【本報訊】政府高官馮程淑儀丈夫、曾負責審批航權的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直升機及航空公司董事兼股東、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的51萬元「甜頭」,用作購買市值逾千萬元豪宅的臨時定金,但沒向政府申報。涉貪案昨裁決,法官信納二人用來抗辯的地下婚外情屬真確,認證了這段情,指款項若是二人分享炒樓利潤,便可能與公務無關,裁定二人行賄及受賄罪脫。愛情無罪,但公務員不申報就大有問題,法官指馮明知陳身居要職,卻不披露收款,繼續沾手處理航權事宜,裁定瀆職罪成。法官預告會判監,將馮還柙至9月12日判刑。
記者:伍嘉豪 廖希呈

首被告馮永業(55歲)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次被告陳婉玉(63歲)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陳脫罪後沒留步旁聽馮的求情,先行離開,被問「有冇嘢想同馮生講」、「有冇覺得自己連累馮生」時一概沒回答。其前夫陳致澤昨亦有到庭旁聽。馮聽取裁決時皺眉望天,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為他求情時提到其女兒病情,馮眼有淚光。

馮永業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還柙至9月12日判刑。李潤芳攝

分享賣樓利潤說法非不可能

就行賄受賄兩罪,法官游德康指接納兩人的情侶關係屬實,若陳簽署支票繳付51萬元作為購買雍景臺單位的臨時定金時,已處心積慮要巴結馮,她不需如此大費周章、利用如此迂迴方式;兩人當時打得火熱,關係猶如夫妻,陳可簡單地購買價值相若的手錶送給馮,不留容易發現的足迹。陳沒有會計專業資格,但在公司身居要職,令人覺得是靠胞姐與賭王的關係所賜,陳亦稱沒錢時可問胞姐拿錢,法官直言陳可謂活於沒有財政壓力的世界,以她的背景,51萬元可能只是小數目。

法官指涉案交易的確令人生疑,但馮、陳二人當時沐浴愛河中,陳因感激馮在樓宇買賣方面的協助而分享賣樓利潤,說法並非不可能,款項與兩人工作有關便不是唯一合理推論,裁定馮受賄、陳行賄罪名不成立。就馮的瀆職控罪,法官指馮接受51萬元後沒申報利益衝突,亦沒迴避參與討論與陳相關公司的航線事宜。馮與陳在經濟局一個午餐會上認識,以馮多年公職經驗,不可能不事先準備,查核相關公司高層是誰。同場的港聯董事、賭王外甥謝天賜只帶陳一人赴會,兩人更分享同一塊牛扒,馮沒理由不查探陳是何許人。

謊稱不知陳是港聯航空執董

馮自稱不知道陳與涉案公司的關係,亦不知道她是港聯航空執董,法官真斥全是編造謊言。兩人2005年1月出席同一個立法會會議,馮指沒留意陳,法官反駁指兩人當時已發展至等同夫妻的情人關係,馮必定看到陳的存在。

至於51萬元金額,法官指是馮當時月薪的四倍,絕非小數目,而馮沒地產經紀資格,金額遠超他協助陳婉玉買賣樓宇的功勞;由於他知道陳的身份,他必然知道收受後會有潛在利益衝突。法官形容馮貪念萌生,在半推半就下接受利益,不作披露,「好似冇事發生咁」繼續處理公務。法官裁定馮接受51萬元時,已知道陳是涉案公司的董事及股東,但仍不申報及不披露收款,屬刻意及蓄意隱瞞。

法官指,香港公務員以效率高和廉潔聞名於世,同意本案影響市民甚至國際上對香港公務員的信心。辯方呈交37封求情信,除馮的家人外,有24名現任及前高官撰寫,包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前「一哥」警務處處長李明逵、金管局副總裁李達志等,信件讚揚馮有強烈熱誠服務香港。辯方指馮不是貪錢的人,他大可炒樓賺錢,卻選擇留在政府工作。

求情亦透露馮1985年畢業於中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曾參與中英談判、落實《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起草等工作,亦參與籌劃數碼港、迪士尼樂園、科學園等大型基建。
案件編號:DCCC7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