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責任】
【本報訊】8.11尖沙嘴警民衝突中,有女子被布袋彈射爆右眼,警方至今拒絕承認責任。縱有片段證明傷者中彈後眼罩有布袋彈殼,警方仍稱女子受傷肇因眾說紛紜,需取得女事主口供和醫療報告,釐清事實,才會向參與行動的警員調查。警方又辯稱,如何使用武力他們沒有選擇,假若傷害由警方造成,遠距離射擊是否可每次命中身體最大部份,仍有商榷餘地。特首林鄭月娥則呼籲受傷女子報案,又指方便時願意探望對方。
記者︰李詠希
周日尖沙嘴警署門外的警民衝突中,一名女子重傷倒地,右眼及鼻部血流如注,恐永久失明。現場見女子的護目罩楔着一枚布袋彈,相信是由警署內發射。特首林鄭月娥昨會見傳媒時被問及中槍女子一事,她質疑記者提問未有基於事實,並稱對每位在暴力衝突中受傷的人士都感到心痛,呼籲傷者報案,找出真相,並祝願她「早日康復」,方便時願意探望對方。
「片段未達法庭使用水平」
縱使女子的護目罩楔着布袋彈,亦有片段證明,警方在例行記者會上仍堅稱少女受傷原因眾說紛紜。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另一說法是由彈叉造成,警方現已正式開始調查,弄清楚事發經過,最重要是得到女事主的口供,以及醫療報告,先了解傷勢,才判斷下一步工作。他又邀請事主報警提供資料,否認警方在逃避責任。
對於已有新聞片段證明女子眼罩有布袋彈,李桂華指片段具有參考價值,但未達到可在法庭上使用的水平,而且其他媒體亦有不同版本,調查最重要了解當日發生何事,同時會參考現場閉路電視的畫面。被問及為何不向當日行動指揮官和開槍警員調查,李稱目前仍未鎖定誰造成傷害,當日指揮官及警員的匯報亦是調查方向,但想先觀看有關片段和眼罩等證物,以及聽取女事主口供,相信調查方向會更清晰,其後再向參與行動的警員了解。對於傷者會否被捕,李桂華未置可否,僅稱在她落口供前不會拘捕。
「遠距離未必可一次命中」
警方武力不斷升級,射擊示威者日趨頻繁,更多次從天橋及警署樓上等高位向地面射擊,其中布袋彈更應只是射向下肢,警方涉嫌違反使用武力指引。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表示,警方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假使女子的傷害是由警方布袋彈造成,警方的射擊訓練是射向對方身體最大部份,但遠距離可否每一次命中,有商榷餘地。
至於發射催淚彈或其他子彈的位置,方志堅說:「警方喺邊度使用武力、使用乜嘢武力基本上係冇選擇,我哋係因應面對嘅威脅,當其時暴力人士所使用嘅武力,我哋根據專業判斷喺現場作出抉擇。」他指8.11尖沙嘴警署受到彈珠和汽油彈的極嚴厲攻擊,警方在高處施放催淚煙,催淚煙在高空跌落地下,符合指引,使用催淚煙指引沒有明確禁止做法;至於橡膠子彈的使用,他說沒有掌握有關資訊。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補充,警察受到攻擊時,必須在安全位置和有效位置使用武力,例如警署被包圍,便不可能在警署外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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