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港澳條例第18條未有明文規定援助機制,台灣《難民法》草案卻把處理機制寫得一清二楚。不過,草案尚未通過,條文未成法律,台灣《難民法》目前難言是真正的後路。
共有17條款的《難民法》草案不僅訂明申難者的條件、審核機制,還包括求庇者申請及獲准留台後的身份及權益,正正填補港澳關係條例18條沒有明文規定的地方,不過,該草案早在14年前已有,2008年獲列為優先法案,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016年一讀通過,但是經過整整3年,立法程原封不動,二、三讀遙遙無期。
隨時觸動兩岸爭議
黃嵩立估計,立法院今年通過《難民法》草案機會微,一來是今年委員時間不多,議程時間有限;二來在沒有優先處理下,今年通過《難民法》機會小。他指出,不少台灣人認為,台灣也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所以沒有立法的逼切性,二是不少人的想法比較現實,認為台灣經濟不大好,不想把政府資源花在其他人身上。邱指出,《難民法》草案一旦獲得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港澳條例相關庇護程序可比照《難民法》處理。換言之,《難民法》一旦通過,包括中國、港澳也參考《難民法》處理,變相觸碰兩岸爭議地帶,如間諜等國家安全問題。有些人也會擔心,一旦通過《難民法》,全中國的人也會跑到台灣來。
她反駁稱,不管有沒有處理機制,在台灣機場開通下,包括中國在內的人士也可以一直飛過來,認為沒有明文處理機制下,這樣才恐怕是最大的國家安全漏洞。她表示,可以在處理機制加強控制,防止間諜入侵。黃嵩立指出,可分開處理難民法對兩岸關係條例及港澳條例的影響,先處理港澳條例,令求庇港澳人士可以率先按《難民法》相關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