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見律師警恫嚇被捕人士

阻見律師
警恫嚇被捕人士

【侵犯人權】
【本報訊】香港警方不單惡意對待示威者,更刁難協助反修例被捕示威的義務律師。有義務律師斥警方不單將8.11示威者拘留至偏遠的羈留中心,當義務律師抵埗後欲與被捕人士會面時,卻被要求自行致電值日官,但長時間致電卻無人接聽,最終要花近三、四個小時才能見到被捕者,而相關被捕者未見律師前,或已在警員威嚇下完成落口供程序,當中或涉不利的供詞,同時指警方恫嚇被捕者會搜屋,旨在令他們放棄找律師協助。義務律師呼籲被捕人士切忌在律師未到場落口供,否則難以「翻案」。
記者:姚國雄

協助被捕人士的義務律師蔡梓蘊昨於人權監察記者會批評警方將8.11警民衝突中,在尖沙嘴、屯門的被捕者送到偏遠的文錦渡新屋嶺羈留中心:「呢個地方平日用嚟拘捕非法入境者,我哋平時律師好少去呢啲地方。」

義務律師呼籲被捕人士在律師到場前一定要保持緘默,以免在威嚇下給予不利的供詞。資料圖片

人權監察組織自6月8日開始至少有19次到反修例示威現場觀察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費時致電找值日警官

蔡梓蘊指出,每位被捕人士也有權利找律師協助,以及尋求法律意見:「即係話,最好係可以落警誡供詞等程序前,被捕人士應該得到一個法律意見,可以話畀佢哋聽,佢哋享有乜嘢嘅權利,包括緘默權。點解緘默權咁重要?因為只要佢哋講咗嘢,將來喺警誡口供上嘅嘢,都會喺法庭上成為不利嘅證據。」

但蔡梓蘊指義務律師團當日到羈留中心要求與被捕者會面時,卻遭警方刁難,包括要自行聯絡警署值日官,「但我哋問佢值日官電話,佢唔會講,我哋要自己搵;終於我哋搵到電話,卻打咗10至40次都冇人聽電話」。而等了三、四個小時,進入中心又遇另一問題。

遭不禮貌對待須記下細節

她指中心只有一個房間供被捕者與律師會面,但當時中心卻有30多位被捕人士等候見律師:「當我哋花咗3至4小時,入到去就發現,被捕人士已經落咗警誡供詞。警方好明顯就係想用不同嘅方法,令被捕人士喪失搵律師嘅權利。」

蔡梓蘊又指警方不斷恫嚇被捕者,例如說會去搜屋等,令被捕者擔心不合作便會有事,目的是要令被捕人士放棄找律師。

她並稱,被捕人士多數在警車上遭毆打或不禮貌對待,卻怯於說出,直至律師留意到其傷勢。她呼籲任何人士若在被捕後受到警方不禮貌對待,必須記下細節,並向律師講述。

另一位義務律師陳惠源指出,若被捕人士在沒有律師到場前落了警誡口供,錄取證供過程涉及招認或對被告人不利證供,雖然被告人士有權挑戰不利自己的口供內容,但此舉會令被捕人士承受精神和時間壓力,故呼籲被捕人士一定要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