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拉雜物堵路 男子控暴動

涉拉雜物堵路 男子控暴動

【尖沙嘴衝突】

【本報訊】本周日晚,一批示威者在尖沙嘴警署外聚集。警方當場拘捕多人,其中16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罪,當中年紀最小被告僅14歲,另有一男子被控暴動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眾被告當晚在警方推進防線時被捕,至於被控暴動的男子,則遭拍到站在示威群眾前線,而當時前線正向警署投擲硬物及拉跌警方高台堵路。案中三名被告現正留醫,辯方透露有被告腦部受傷,另有被告左手骨折。

17名被告年齡介乎14至27歲,依次為社工馬孝文、冷氣技工鄭智健、學生劉維穎、郭嘉輝、李穎淇、吳柏熹、葉姓男童、學生譚煒誠、工人廖偉明、張姓男童、學生梁卓華、莊嘉灝、羅樂文、工人聶家寶、學生黃千溥、無業男楊梓信及工人黃奕瑋。

16人被控非法集結

其中聶家寶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本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其餘16人則被指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

案件暫毋須答辯,待警方調查。其中三名被告劉維穎、郭嘉輝和莊嘉灝正留醫,控方申請將三人的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或待他們出院後再訊。辯方透露,劉腦部受傷,或需轉介腦科跟進,莊則左手骨折。其餘被告押後至10月23日再訊,控方不反對他們保釋。

案情指,當晚有大量戴口罩、護目鏡、頭盔等裝備示威者在栢麗大道聚集,並堵塞尖沙嘴警署出口。其間有人掘磚及用雷射光線射向警員,又先後將兩個汽油彈扔進警署,導致一名警員雙腳燒傷。

其後警方推進防線,拘捕本案17名被告。據了解,有傳媒拍攝到聶姓被告站在示威群眾前線,而該批群眾正向警署投擲硬物及拉跌警方高台堵路。

辯方透露,年僅14歲的葉姓男童在校內擔任領袖生,需於本月中參加校內領袖訓練營,故希望當晚獲豁免宵禁。而21歲被告羅樂文則於今年9月升讀台灣國立大學電影系三年級,希望法庭批准他候訊期間離港。惟控方指案情嚴重,過往亦有同類牽涉公眾秩序案件的被告棄保潛逃到台灣,故反對眾被告離港。

前空姐涉襲警准保釋

裁判官黃國輝最終批准各被告以2,000至5,000元保釋,惟其間不可離港,並須遵守宵禁令,以及居於報稱地址和每周到警署報到。

另外,曾任空姐的被告郭麗芬(28歲)被指本月10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以雷射筆射向警員眼睛,被控襲警,一度留醫,昨出院應訊准以3,000元保釋,10月9日再訊。辯方指她需離港工作,加上指稱案發時間並非凌晨,希望法庭不要頒宵禁令,並准許她離港,惟黃官不批准申請。

案件編號:KCCC2112、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