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護目鏡揳布袋彈

爆眼少女護目鏡揳布袋彈

【鐵證如山】
【本報訊】警方前晚在尖沙嘴警署外清場,一女子右眼被子彈擊中,警隊高層昨出席記者會時卻辯稱未知少女如何被射爆眼。當時正在現場採訪的記者,正是發現那顆擊中少女的布袋彈的目擊者;翻查拍攝片段發現,少女中彈前兩分鐘,已躲在尖沙嘴警署外的廣告燈箱後,並沒有作出任何攻擊或挑釁,但最後她護目鏡被擊中碎裂,右邊揳住一束布袋彈。
記者:歐陽聯發 何家朗

記者翻查紀錄,第一批示威者吃了多輪催淚彈也不散去,警方前晚6時57分將武力升級,出示橙旗。有人開始閃避,躲在警署外巴士站廣告燈箱後。那正是少女其後中槍位置。橙旗一出,彌敦道的人幾乎不敢站立,因為警署面向整條大街,記者看到有槍枝從閘口伸出,彌敦道變成戰地。因為有人掟燃燒彈,消防車7時21分鐘到場,氣氛稍為緩和;現場人士開始走動起來,按經驗消防執勤時警方會停止放彈,但空氣突然爆出一響槍聲。

中槍後大叫「我隻眼呀」


7時24分,記者看到站在廣告燈箱後的少女緩緩倒下,飛奔過去,仍戴着藍色頭盔的少女伏在地上,滿地鮮血;她仍然清醒,但痛得身體蜷曲。戰友問她哪裏受傷,少女大叫「我隻眼呀」,她擰身過來,右眼已是一個血洞,血流不止。

找彈頭,必須要有證明,用哪類型彈頭,證明警方違武力指引。當時看到少女戴的那個藍色頭盔仍在地上,翻開頭盔時連記者的手都沾滿血,然後看到一個3M護目鏡,右邊揳住一束布袋彈;護目鏡被打碎,碎片應直接插穿了少女的眼球。

翻看拍下片段,7時22分少女已站在廣告燈箱後,同伴在廣告燈箱之間的空隙望向警署側門,她沒做出任何攻擊或挑釁。布袋彈規定射程不可少於五米,並只可向目標物的大腿以下位置發射;那個少女被布袋彈射爆眼,是不容爭辯的事實。坊間有說法指,不知打中少女的是鋼珠還是布袋彈,但從記者拍攝到的片段所見,當少女擰轉身時,右邊眼罩已有一顆布袋彈,少女右眼血流如注。仍然清醒的少女用僅餘視力,看到同伴想替她止血,將頭罩和眼罩向後褪,可能是在後來急救期間滾落地上。直至記者翻開那頭盔,那顆子彈仍深深陷入眼罩。開槍的人可恥,但用盡方法逃避事實的人,更是可恥至極。

昨有連登網民自稱受重傷少女的妹妹,引述女事主講述事發經過,稱其當時在尖沙嘴警署外觀察,並無衝擊或攻擊警方,從巴士站廣告燈箱之間空隙探頭,便遭一名警員於八至十米外射中右眼,隨即倒地。

各界關注少女傷勢及提供支援,612人道支援基金昨轉發傷者家人訊息:「612人道基金已聯絡我們,我們同意由基金支援受傷家人的醫療開支,感謝大家關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在政府記者會上,拒就警方或令一名女示威者永久失明道歉,反而呼籲傷者報案,稱警方至今未收到報案,「故就該個案難以作出調查」。

李又指希望進行充份調查,了解傷者受傷源頭,「有一啲(受傷個案)當然係喺警方執法過程,但亦有不同消息指出,個來源係警方以外,呢啲都係要調查,去睇吓佢嘅位置,同埋警方使用一啲武力時嘅角度,同埋邊一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