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事一籮籮 警敢做不敢認

壞事一籮籮 警敢做不敢認

【作賊心虛】
【本報訊】8.11多區爆發警民衝突,警察暴力升級,一夜間犯下多宗暴行,布袋彈射爆少女眼球、葵芳站放催淚彈、太古站胡椒球槍「行刑」式近距離掃射示威者、疑將竹枝插贓嫁禍示威者,甚至喬裝示威者製造白色恐怖等。面對種種質問,警方竟稱不肯定少女槍傷由警方造成,亦不肯認警員冒充示威者,僅稱警員喬裝不同人士。有立法會議員直斥警方不敢承認派出卧底,反映警方心虛。
記者︰李詠希 曾偉龍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昨率一眾警隊高層召開記者會,對於前晚銅鑼灣有疑似佯裝示威者的警員毆打及拘捕示威者,不但沒有展示委任證及不肯承認警員身份,反叫記者「憑專業判斷」。鄧炳強最初稱,警方採取情報主導的行動,但確保不會挑起事端、做違法行為。傳媒多番猛烈追問下,他才改口稱警員喬裝不同的人物,以拘捕「極端核心暴力人士」,但始終不肯承認警員喬裝示威者,指涉行動細節,拒絕透露喬裝警員數目。卧底警員拘捕示威者沒有出示委任證,被質疑違反規定,鄧則引用警例指,要在切實可行情況下才會展示。

記者帶同警方涉嫌於8.11犯下的暴行照片,希望警方能正面回應提問。易仰民攝

拒認少女槍傷由警方造成

記者追問前晚一名少女被布袋彈射爆右眼,全城震怒,要求警方解釋為何射擊頭部,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拒認槍傷由警方造成,指翻看電視片段、警員覆述和網上不同相片,加上現場有鋼珠等其他武器,暫未有證據斷定是由警方射爆眼。即使少女的眼罩旁有布袋彈殼,麥指,有片段顯示眼罩沒有子彈,需時了解相片的真實性,並指如女事主願意提供資料,警方會跟進。《蘋果》記者表明目睹子彈攝在眼罩裂縫,警方指或會邀請記者提供證據。他又指,警方發射布袋彈的方向與少女相背,故暫不確定是爆眼原因。

針對警方一度否認曾在港鐵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稱,當時有示威者用丫叉把鋼珠射向警員,並燃燒煙霧餅,警方認為有危險,而葵芳站是半開式,為解除危機,故發射一枚催淚彈。

鄧炳強指涉行動細節,拒絕透露喬裝警員數目。

稱胡椒球槍可短距離發射

有記者質問港鐵太古站有警員以胡椒球彈槍以短距離向示威者行刑式發射,並毆打和推示威者落電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胡椒球發射器效果與胡椒水劑類似,打中後會變粉末,可短距離發射,「呢個(距離)數字我冇,其他執法部門喺密閉空間亦可以使用」。鄧炳強補充稱,胡椒球槍並非致命武器,警方會檢視相關射擊距離。記者指胡椒球發射器是17焦耳,而香港法定2焦耳已是真槍,鄧說:「𠵱家手頭上冇資料,稍後會畀資料你。」

now新聞拍攝到有警員將竹枝放進示威者背囊,被質疑插贓嫁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據目前資料,警方沒有插贓嫁禍。鄧炳強被質問警員在甚麼情況下可於事主背後搜查,並將物品放進背囊內,鄧沒有正面回應,只呼籲各持份者提供更多證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警方未有解答派卧底有否向律政司申請許可,警員亦沒有出示委任證,直斥警方不敢承認派出卧底,反映警方心虛,「係咪有問題?連自己嘅行動都唔敢去辯解」。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批評,布袋彈射擊示威者頭部必然是非法武力,質疑事發時少女沒有衝擊,而布袋彈作為最後手段,警方沒有合理基礎射擊。他又不滿警方指不清楚少女右眼是否由警察造成,「係推卸責任,冇事就話係非致命武力,出事就拒絕承擔責任,就係高層嘅態度,令前線以為做過火行為都可以蒙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