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18警學用水炮車 培訓五日 睇碟惡補

壹週刊:18警學用水炮車 
培訓五日 睇碟惡補

反送中浪潮至今兩個月仍未平息,警方對示威者使用的過度武力更為人詬病,水炮車更選擇於風雨飄搖時高調出巡。有建制派議員於立法會會議明言,大力支持警方使用水炮車執法。然而警方至今仍未公開解釋使用指引,令外界多番揣測及憂慮。
國際特赦組織上周五發文形容警方「愛動武」,指水炮車屬極高威力的武器,要求警方應以克制的態度決定是否使用水炮車;有傳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安排今日到粉嶺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參觀水炮車示範。
撰文:鍾欣諺 黎雅婷

本刊取得水炮車的招標文件,被警方稱為「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的水炮車,總置15支水炮,車頂兩支水炮更可每分鐘射出1,200升水,威力絕對足以將一個成年男人推倒,嚴重的甚至可致死,殺傷力絕對不如保安局前局長李少光所指「比警棍的殺傷力低」。

警方以有效管理人群為由,2016年2月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招標,購置三輛群眾管理車輛,即水炮車。招標公告顯示,合約由仁孚行中標,總值港幣1,659萬,每輛車作價553萬,當時政府要求車輛於發出接納書日期後18個月內啟用。

購置水炮車的原因可追溯至2015年間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時任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指,水炮車可有效地驅散使用暴力衝擊的人,可在警方和示威者之間造成安全距離,減低衝突、推撞和雙方受傷機會。不過當時有議員反駁指,香港的示威者其實不暴力,更曾質疑車輛能噴出染色劑,目的是為方便警方拘人。

中標的仁孚行有限公司是平治汽車在香港及澳門的獨家代理商,招標文件中顯示,投標人要負責設計及製造,為香港的實際路面而度身訂做,例如改為右軚車及為香港天氣制訂的引擎冷卻系統等等。

車頭置360度攝錄機

警方購入的三輛水炮車每部長8米、闊2.55米,需要四位警員操作。車身配有四個水缸,分別可載催淚溶劑、染色劑、泡沫劑及儲水,總容量最少達6,700升。在完全運作下,一分鐘可泵不少於3,000升,水壓更達1,000千帕。

資料顯示,政府要求水炮車需配有15支水炮。威力最大的水炮為車頭頂方的兩座水炮,可射水柱或噴霧,在完全輸出的情況下,一分鐘至少可發射1,200升、水壓達1,000千帕的液體,約等於64支辦公室水機用的蒸餾水。若以水缸容量及全力發射的情況計算,估計水炮可使用約五分鐘。水炮射程達50米或以上,可調節上下角度及左右320度發射。據文件顯示,兩座水炮會預設為最低壓的噴霧模式,隨後可於控制台調校強度。

另一支置於車頭的保險噴水裝置是威力第二大的水炮,一分鐘內至少可發射1,000升液體。裝置同樣有兩個模式,分別可噴射至少40米的水柱以及20米的噴霧。雖然射程範圍及角度較狹窄,若水壓不減下,威力絕不遜於車頂兩座水炮。

駕駛艙、車背、車輪及車身兩旁均設有噴嘴,前後共有12支,水壓相同,但射程距離就較低,相信為防止示威者接近或破壞車輛。車廂內備有催淚溶劑及染色劑,在使用時混水稀釋,並由車頂的主水炮發射。文件中指,發射的液體中所含的催淚溶劑或染色劑其濃度不可高於2%。

車頭安裝了兩個360度攝錄機以拍攝外圍情況。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文件透露,影像將用作日後檢討或調查之用,惟未解釋會否用作警方搜證資料之用。車上亦配置話音廣播系統。

水炮車其實7月底已完成路面測試,坊間有傳車輛未獲機電工程署發牌,故水炮車未能上路。機電工程署回覆本刊指,水炮車不需要任何機電工程署發出的牌照或許可證,而水炮車亦於7月底完成演練,意味着可隨時出動。

對於甚麼環境及情況下才會出動水炮車,一直備受外界關注。警方早前指「全面、謹慎地草擬指引及培訓計劃」,並能有效、安全地使用水炮車。警方又指操作水炮車的警員需接受駕駛、操作及安全訓練。惟本刊發現,政府只要求仁孚提供簡單的操作訓練,對警員的資格訓練甚為草率。記者就水炮車一事曾向警務處查詢,公共關係科指已轉交新聞室處理,惟至今仍未獲回覆。

立法會文件透露,警方要求所有操作水炮車的警員均須接受五日訓練。然而,記者翻查合約,政府其實只要求仁孚行提供三種極為簡單的「速成班」及「睇碟自學」課程,分別是四次的「一日操作」訓練課程、兩次「兩日綜合維修保養訓練課程」及三隻以中文講解車輛及水炮操作的光碟。招標文件指出,課堂每次最多只供15人出席,所以四次課程亦即等於只有60人直接參與仁孚行所提供的訓練。而直到目前為止,警方公佈只有18人已接受相關訓練。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時透露,每輛水炮車均設置五個座位,水炮車在出動時會有四名警員執勤,當中包括一名警處警長階級的警察負責水炮車的整體操作、兩名警長負責控制車頂兩座水炮、一名警員負責駕駛,還有一個後備座位。

本年初,警方聲稱已完成撰寫水炮車的操作指引,外界多次要求公開指引,而早前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建議警方可仿效英國公開部份水炮車操作指引,然而保安局指基於「使用指引屬行動細節和涉及警方戰術部署」而不將資料公開。不過根據警方總括,只會在公眾騷亂中出現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佔用主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對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時才考慮出動水炮車,指引甚為模糊。警方至今只於社交平台發佈「警察快訊」,以短片解釋水炮車測試工作。

AI斥警方武力超國際標準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可授權調配水炮車執行相關任務或處候命狀態,但其實現場總警司階級亦可因應現場實際情況請求調配。警方曾強調使用水炮車並非針對個別示威人士,而當達到目的後便立即停止使用,然而與英方公開的水炮車使用指引比較,香港警方則至今未有公佈使用水炮前將如何警告示威者及射擊目標原則,甚至指對「現場實際情況」亦沒有作出明確解釋或列出詳細指引。

國際特赦組織(AI)上周五刊登文章,形容警方「愛動武」,而且直斥前線警員以過度武力驅散示威者。6月9日至今警方已用了超過1,800枚催淚彈、300枚橡膠子彈,武力已遠遠超出國際標準,反而加劇警民雙方的衝突。文中亦質疑警方使用水炮車如何令市民不受傷,因水炮車為極高威力武器,可導致失明甚至死亡,如果警方仍堅決使用水炮車,將對香港構成真正的危險。

其實早在2015年,時任英國內政大臣文翠珊曾指出,社會動盪或對警察不信任的時候,水炮車的部署更有可能適得其反。文翠珊就此曾發表講話,表明不同意英方購入水炮車。她指出根據英國國防科學技術實驗室所進行的評估,水炮會造成損傷、骨折等身體傷害,嚴重甚至導致腦震盪及眼外傷等。

就眼部損傷而言,其實60千帕的水壓已可令結膜出血、80千帕的水壓可導致眼角膜磨損,而50至210千帕的水壓則可令耳膜破裂。除了頭部及頸部的傷害,超過140千帕水壓亦足以令下體受傷。有研究指出,70磅的水柱力量足以擊倒一個104公斤的成年男人。

除了不可直射身體,水炮車其實可造成間接的傷害,傷害源於水柱可能射倒周圍的建築物,令物件倒向示威者而導致頭部、頸部受傷。

2008年,南韓有示威者被水炮射中後,雙眼傷勢嚴重。國際特赦組織圖片

德國斯圖加特有示威者被水炮射至永久失明。網上圖片

反送中示威浪潮不斷,示威者與警方的衝突日益俱增。林頌華攝

英官方指引:不可瞄準頭部射擊


記者翻查資料,外國曾有不少因水炮車而受傷的個案。德國斯圖加特,有一名示威者被水炮擊中臉部導致雙目完全失明;南韓亦有多名示威者被水炮擊中後,耳朵及眼睛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傷,甚至成植物人後死亡。

國際特赦組織對使用水炮車作出建議,當中包括警方在使用時應保持高度克制,而且需在合法的、必須的情況下才可使用。而使用時不可以在短距離瞄準目標,更不可瞄準示威者的頭部射擊。使用前必須確定市民有路可離開,而如果空間不足令市民未能分散,就不可以使用水炮車。

根據英國公開的水炮車操作指引,水炮車主要是用於大型非法示威及暴力威脅。不過當中強調在處理不涉及暴力的集會時,警察應避免使用任何武力。英國官方亦強調,使用水炮車的方式要謹慎,盡量避免造成嚴重或永久傷害。

英國的指引亦訂明警方在使用水炮車前必定要以車上公共廣播系統提醒民眾,指揮官要確保有足夠而且重複的警示,例如以藍色閃燈警告配以警報聲提前知會民眾。文件並制訂了警方應如何警告,以及警告勸喻的字眼,惟香港警方一直未有就此作任開公佈。

指引中亦指出,英國警方決定使用水炮車時,理應確保現場需要備有醫療救護,令受水炮車影響的市民及時得到救助及治療。記者就此向醫管局查詢,醫管局回覆指「轄下的公立醫院有既定機制應對社區上的大型事故,亦會密切監察情況作出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