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稱上周四在天水圍天瑞邨一個單位內搜出30枚煙霧彈及相關製造材料,其後一男子被控管有炸藥罪,上周六首度提堂,當時裁判官水佳麗指社會仍然動盪不安為由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警方調查案件、化驗材料以至尋求法律意見需時,被告或長時間失去自由,推翻法庭早前裁決,批准被告以3,000元保釋。
任職起重機司機的被告盧俊希(23歲,圖),被指在其天瑞邨寓所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再訊。警方稱搜出30個已製成煙霧彈、22枚未製成的煙霧彈、大量可製造煙霧彈材料及10樽白電油,另有伸縮警棍、刀、啤酒樽、50萬元現金等。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每周向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不可查問、發放、談及有關爆炸品的資訊,或製造爆炸品。
辯方:準則不應因動盪而改
辯方提及前年一宗案例,有被告藏有煙霧彈等只判監三個月,若涉串謀製作的控罪則判監兩年;本案預計需半年至一年才開審,若不准被告保釋,對他不公。但控方指該案發生於兩年前,當時社會氣氛有別。辯方則稱無論社會如何動盪,法庭都應緊握法律原則,不應因而改變裁決準則,否則會令大眾失去信心。
辯方昨引述一案例的專家證供指,除非有鐵盒或膠盒等盛載,否則燃燒煙霧彈只會產生煙霧,警方亦無搜獲有關容器;再者無證據顯示近日示威活動有使用煙霧彈的趨勢,控方亦未指稱本案與該些活動有關。
案件編號:TMCC16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