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周二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由,拘捕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更於前日記者會上試用屬證物的觀星筆,以證明其殺傷力。警方昨承認,方購買的觀星筆本身無電池,示範時使用的電池由警方自行裝入,但辯稱要確定儀器與拘捕時的估計有否出入,並指處理過程有證物人員跟隨,否認做法屬破壞證物及影響司法程序。有律師認為警方此舉易惹懷疑,證物呈堂時會受辯方挑戰其可信程度。
大狀:惹人懷疑改動證物
警方前日試用一支由方仲賢身上撿獲的觀星筆,被質疑破壞證物,違反處理證物原則,亦有機會可做手腳。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確認「雷射槍」中電池由警方裝入,辯稱因要確定儀器與拘捕時的估計有否出入,故需入電測試。他又稱,警方處理證物程序嚴謹,有證物人員跟隨,聲稱無意影響司法程序,展示證物是回應公眾關注,證明拘捕行動合理,而示範與日後舉證無關。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表示,警方在示範過程中將證物入電,若沒破壞或侵入性作業,嚴格而言不算干擾證物,但做法易惹人懷疑,「如果到時要喺法庭依賴呢個證物,一定會受辯方嘅挑戰,因為唔知有冇改動過」。他指若警方曾改動證物,例如加大功率等,或屬影響司法公正。
針對前晚大批市民以觀星筆照射太空館,但未有警員執法,警方被質疑涉雙重標準。謝指當晚市民使用的裝置與「雷射槍」有別,射向紙張時無造成損毀,亦未見參與人士向人照射,不涉擾亂公眾秩序及破壞物件,故毋須調查,但承認當時沒警員到場觀察。
警方以公眾知情權為由展示證物,連登網民認為警方應安排人員示範在五米距離內,接受海綿彈、布袋彈及橡膠子彈射擊測試,向公眾證明有關武器不足以致命。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明拒絕,指警務處所使用的槍彈已作原廠數據了解,生產時亦有測試。
另示威者遇途人拍攝時,會包圍對方及要求刪除相片,警方指若有人舉高雙手阻止他人離開,或干犯普通襲擊、非法禁錮及遊蕩罪,而強迫他人將手機解鎖或搶去手機,則可能干犯盜竊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行。
■記者何家朗、李雨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