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為方便孫上學求同住 𠱁簽英文文件 兒子涉呃八旬母業權

謊稱為方便孫上學求同住 𠱁簽英文文件 
兒子涉呃八旬母業權

【本報訊】82歲老婦興訟控告兒子,指兒子訛稱為方便兩個孫兒上學,要求遷入她的居屋單位,並請她簽字同意,否則要向房署補地價。老婦依言簽署英文文件後,發現其中一名孫兒早已到海外升學,而文件的內容竟是將其單位改為與兒子共同持有。老婦入稟區域法院向兒子索償,案件昨開審,她自言目不識丁,在不清楚文件內容情況下簽署長命契,媳婦更一度阻止律師樓職員向她講解文件內容,指她「冇文化」,不用解釋。

記者:廖希呈

入稟狀中透露,原告黃秀枝1984年買入觀塘祥和苑一單位,並獨資供斷物業,被告黃振衍是她在世的唯一兒子。至2010年,被告向原告表示,他的兩名兒子要到祥和苑附近上學,為方便想於住所約滿後搬入她的單位。2010年4月,原告遭被告帶到房署,簽字同意他搬入。後來原告有次跟被告夫婦吵架時,發現方便孫兒上學一說實屬謊言。她叫兩人搬走,卻遭拒絕,事件驚動警方。原告向社工求助,始知所簽的文件是用作更改業權,令她感到震驚。

母遺囑曾惹四女兒不滿

原告供稱,當年她曾到兒子位於藍田的住所短住兩天,其間一名她不認識的女子向她提供文件,讓她簽署,原告事後得悉對方是律師樓職員。原告指對方曾嘗試向她解釋文件內容,但遭媳婦阻止,並向該職員稱「都冇文化嘅,解釋嚟做咩」。被告一方誓章則指,女職員已向原告解釋文件內容,而原告亦表示清楚明白。原告否認,聲言不知道文件內容是同意將一半業權轉讓給被告。及後被告帶她到房署簽署文件時,房署職員從未清楚解釋文件內容,又指不懂「長命契的意思」。

原告代表律師引述供詞,指被告妻聲稱原告喜歡閱報,尤其是娛樂版;而原告的女兒亦指,小時候母親會教她做功課。原告回應否認,自言隻字不識,不會閱報,亦沒有本事教女兒學習。原告透露,她曾寫過遺囑,惹來四名女兒不滿,認為她偏心,「畀晒細佬唔公道」。原告見狀,遂當場將遺囑撕爛,並揚言不會再寫遺囑,「我層樓任何一個都唔畀」。原告又承認曾聘請「寫信佬」撰信,希望兒子與妻子復合,但否認曾要求「寫信佬」於信中寫下「祥和苑業權已做長命契,我兩腳一伸就會畀兒子」和給媳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J3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