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案三判東主涉作假證被控

鉛水案三判東主涉作假證被控

【本報訊】2015年多個公屋和居屋屋邨被揭發食水含鉛量超標,政府召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傳召房委會和水務處官員、水喉工程商、水喉匠等人作供,結論是「集體失職」。聆訊期間有證人疑作假證供,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逾兩年後,起訴兩名工程三判東主欺詐總承建商,訛稱只會用無鉛焊料;及在宣誓下作假證供,訛稱不知道焊料有分含鉛和無鉛,和只能使用無鉛焊料。

被告莫海光(61歲)和蕭健煌(57歲)共被控兩項宣誓下作假證供和三項欺詐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9月16日再訊,進行轉介區域法院的程序。

最高可判囚7年

鉛水委員會於2015年8月成立,莫海光在同年12月3日出席聆訊作供,他當時是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擁有人,負責元洲邨、清河邨、欣安邨、牛頭角下邨和石峽尾邨的水喉工程。蕭健煌則於同月3日和4日作供,當時是恆利工程公司擁有人,負責彩福邨工程。兩間公司都是三判,總承建商是有利建築有限公司。委員會翌年5月發表報告。控罪書上,二人現報稱任職建築工人。

二人被指擔任證人作供時,故意作出關鍵性的虛假陳述,此罪最高可判監7年。

欺詐控罪則指,莫涉於2009年11月至2012年7月就牛頭角下邨水喉工程,及於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就石硤尾邨工程,向有利建築訛稱只會使用無鉛焊料;蕭涉於2008年8月至2012年3月欺詐有利建築。

案件編號:ESCC1872/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