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日參與旺角再遊行的示威者沒按原定路線,沿彌敦道遊行至尖沙嘴、兩度「快閃」堵塞紅磡海底隧道,其間警方於油尖旺施放多枚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有派員實地觀察示威活動的民權觀察發聲明,批評警方在示威者沒衝擊情況下,仍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直斥有關做法是使用過量武力。
民權觀察表示,警方於旺角清場行動中,與示威者保持超過數十米距離下,即使示威者沒衝擊,但仍然發射多枚催淚彈;並指即使警方沒有遇到示威者抵抗及示威者已在後退的情況下,仍以速龍小隊衝擊示威者;又將個別走得較慢的示威者制服地上及拘捕,批評此舉不符合驅散示威者目的,而且引起不必要的警民衝突,令示威者受傷。
觀察員遭無理驅趕
民權觀察亦批評,警方經常以強光及閃光干擾傳媒及觀察員的拍攝器材,令他們無法有效進行採訪及記錄。
觀察員亦在旺角示威現場發現,一名市民被警察制服壓在地上後,民權觀察人員當時在與警察相隔一段距離監察,並沒有阻礙警察任何工作,但防暴警察仍揮動警棍,以粗暴態度驅逐該觀察員。
民權觀察引用《約翰內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原則》第19條,指政府、警察不應阻礙人權觀察員,進入正在違反人權或發生衝突的地區,促警方加強對警察的人權訓練。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