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撿煙霧彈案】
【本報訊】警方本月1日在天水圍天瑞邨一單位內搜出30枚製成的煙霧彈,及製造煙霧彈的材料等,拘捕三名男女。其中一男被控管有炸藥罪昨日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水佳麗指鑑於社會仍然動盪不安,拒絕被告保釋,被告須還押懲教處看管。
被告盧俊希(23歲),任職起重機司機,昨晨由囚車押解到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圖),控罪指他今年8月1日,在天水圍天瑞邨某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糖。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從被告寓所搜獲的煙霧彈、用於製造煙霧彈的材料,及一些易燃物品等。
官:每晚都好多事發生
控方透露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50萬元現金。據了解,警方曾恐嚇被告指「你阿媽、家姐都俾我哋拉咗,如果你唔認,我哋會告埋你阿媽同家姐」。辯方提到案例顯示,有被告藏有煙霧彈等只判監三個月,若涉串謀製作的控罪則判監兩年;控方預計案件需半年至一年才開審,若現階段不准被告保釋,是不符比例地限制其人身自由;再者,沒證據顯示煙霧彈對人構成殺傷力,一旦燃燒只會產生煙霧和氧氣。但水佳麗質疑,若有人在公眾集會中點燃煙霧彈或者會造成恐慌,並指社會仍動盪不安,「每一晚都好多事情發生」,最終不准被告保釋。
辯方隨即反對將案件押後至10月,直言若被告遭還柙失去自由,控方應盡早完成有關化驗和調查,要求將案件提早至9月再訊,但不獲裁判官接納。至於與被告同被拘捕的兩名女子,則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案件編號:FLCC3486/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