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近月大舉搜捕反送中抗爭者,其中有「畫家」之稱的男子因涉參與6月底包圍警總事件而被拘控,是這場示威浪潮中的首名被告。他原被控襲警及刑事損壞等三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申請加控六罪,將七名警員疑受襲的案件分成七罪檢控,至於另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改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0人到庭聲援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至9月11日再訊,讓辯方索取文件,以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被告潘浩超(31歲)昨日早上由囚車解往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他聽取九項控罪後表示明白內容。約30人響應網上號召,到庭聲援被告,當中大部份身穿黑色上衣及戴口罩。庭上公眾聽到被告遭加控六項襲警罪時,表現平靜。被告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涉及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刑事損壞罪,指他於6月21日在軍器廠街灣仔警署外,參與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所指的未經批准集結,以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身及扶手電梯。
另外,被告原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襲擊八名警員,控方昨修訂該罪,只檢控被告涉嫌襲擊其中七人,並分成七項控罪處理。七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在灣仔警署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與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和盧焯基,以及警員梁綽熙。被告被指在現場投擲雞蛋,蛋液濺中警總外牆、扶手電梯、涉案七名警員及盾牌。
庭上昨一併處理被告另一宗牽涉高院的刑事損壞案。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6日在高院地下保安檢查區,損壞一張屬於司法機構的桌子,被告不認罪,案件9月26日開審。據悉被告在高院接受安檢時,保安發現其背包內有一把𠝹刀,惟他拒絕交出並與保安爭執。
案件編號:ESCC1541、1634/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