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腳留病人顎骨 牙醫裁失德

牙腳留病人顎骨 牙醫裁失德

【本報訊】牙科醫生趙景雲被控專業失德,控方指趙在2017年為投訴人進行拔除智慧齒手術時,未有作適當術前評估或告知風險,其間智慧齒折斷遺留部份牙腳在上顎骨,投訴人痛楚難耐覆診,被告亦未有作任何跟進治療或轉介。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聆訊昨裁定趙三項專業失德成立,並予以譴責及刊登憲報。

手術前沒照X光

案情指,投訴人黃笑魏(譯音)2017年11月14日,因感覺右上顎智慧齒疼痛,當日下午到被告診所應診。

黃憶述當時趙稱「1,500蚊全包包埋照X光費用」,惟當她躺到手術床上,趙僅望了其口腔一眼,未照X光便馬上為她打麻醉針,繼而拿出手術鉗剝牙,她形容過程極其疼痛,其間智慧齒碎裂,「我話好痛,佢冇理仲喺度係咁左右搖,我大叫好痛佢先停」。黃續指,手術停止後被告為她照X光,她質問為何不是事前照,被告回應稱「剝牙唔一定要照X光,我都唔知你啲牙咁麻煩,如果知咁麻煩我就唔接你生意。」

最終被告僅開了三日份量消炎藥及止痛藥便叫她離開,惟她堅持預約三日後覆診。

11月17日覆診時,黃表示其牙肉仍未消腫,痛楚難耐,惟被告在她要求下才勉強檢查口腔,然後叫她自行處理。同日黃正式向牙醫委員會作出投訴。

控方專家證人、港大牙醫學院口腔頜面外科臨床助理教授梁耀殷昨在耹訊中指出,針對投訴人個案,他認為被告應先為女病人照X光。手術時若未能清晰看到牙齒,亦應先進行小手術讓牙齒暴露。術後亦應將病人轉介到合適的專科醫生。

被告趙景雲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行醫逾40年,今次是首宗上達到醫委會的投訴,被告今年2月已去信委員會承認所有控罪,亦馬上作出相應改善措施,包括術前向病人清晰解釋手術風險等。

牙醫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健民傍晚宣佈裁決,被告趙景雲三項專業失德罪成立,惟考慮到被告過往紀錄良好及一早認罪,過程合作,委員會僅予以譴責及刊登憲報。被問到裁決是否過輕,主席李健民指暫不作回應。

■記者王春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