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線奪一命 司機囚半年 死者家屬:法官太仁慈

切線奪一命 司機囚半年 
死者家屬:法官太仁慈

【本報訊】領取的士牌僅五天、有兩年駕駛經驗的的士司機,駕車時沒打燈便切線,與另一輛的士相撞,令後者鏟上行人路,撞死一名退休教師。「新手」的士司機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辯稱車內女乘客突從後大叫,着他轉右,他一時判斷錯誤才肇禍,昨被判監六個月。司機應法官要求在庭內向死者家屬鞠躬致歉,惟死者母親嘆:「我個仔死咗,只係判六個月?」
記者:戴國輝

法官勞潔儀強調,法庭需依據被告鄭子軒(24歲)的刑責來衡量判刑,事件令56歲死者邱志文死亡,邱的家人需承受失去至親之痛,但被告事發時沒超速,他不熟悉現場路面,因女乘客突大叫着他右轉,他沒留意路面場況而切線釀禍,被告這行為實屬鹵莽,但其後發生的事非他能預料,且被告連交通案底及定額罰款都沒有,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深感懊悔,故裁定被告刑責在同類案中最輕微,以入獄15個月為判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患病、良好紀錄等理由減刑,另停牌五年及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死者弟不接受道歉

死者胞弟接受訪問直言「新手」不是求情理由,反問新手不正是需要更慬慎駕駛嗎?認為判刑給社會帶來錯誤訊息,即駕車撞死人的人事後向精神醫生求診,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便可減刑,反問若死者家屬患上抑鬱症,「係咪可以加刑?」

他又指被告應法官要求才道歉,是「扮死狗」及遲來的道歉,家屬絕不接受。他認為法官對被告太仁慈,判刑過輕,問:「如何叫家屬釋懷?點解一條命只係值幾個月?有咩責任可言?」認為律政司有責任因刑期過輕要求覆核,還死者公道。

事發去年6月18日凌晨約3時,被告沿彌敦道中線北行,駛至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時,被告右轉切入右線,撞到從後駛至的另一輛的士。後者失控,逆時針旋轉90度並衝上行人路,撞到56歲死者。死者頭部被夾於的士車頭及店舖捲閘之間,送院後證實不治。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雙親離異,與母親同住,曾從事地盤工,事發前五天才獲發的士駕駛執照。被告事前已工作11小時,在佐敦接載女乘客,準備駛往藍田,的士沿彌敦道北行中線駛至現場,女乘客突大叫稱右轉入加士居道才是前往目的地最短路線,他沒有留意右邊路面切線肇禍。被告亦親撰求情信向死者家屬致歉。
案件編號:DCCC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