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特權法不保障議員行為

律政司上訴:特權法不保障議員行為

【長毛搶文件案】
【本報訊】立法會事務委員會2016年11月,討論顧問公司奧雅納涉洩露橫洲發展敏感資料予發展商一事。時任議員梁國雄不滿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未能提供資料,搶去馬桌上的文件,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惟裁判官指特權法保障議員的「言論及辯論自由」,議員的言行不受追究。律政司不服上訴,認為特權法只保障議員的言論,但不保障他們的行為。上訴庭昨聆訊,押後至12月5日審理。

梁斥政治威嚇

「長毛」梁國雄昨散庭後表示,若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行不受特權保障,則早前在立法會代表市民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議員也可被控。梁批評律政司作政治威嚇,呼籲政府若要如特首林鄭月娥所言,多聽社會意見,「唔該聽咗立法會議員嘅意見先啦」。

搶文件案現時押後處理,等候控方就法律議題上訴。律政司原要求上訴庭釐清特權法的藐視罪能否控告議員,但昨根據上訴庭建議,修改為釐清特權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的範圍。原審裁判官早前裁定,議員在會議程序中的言行受保障,除非觸犯如襲擊、恐嚇等一般罪行,否則不能起訴。律政司同意言論受保障,但認為議員行為不受保障。上訴庭昨日回應表示,案例表明「表達意見的自由」包括用行為表達,故律政司或需說明哪些行為不獲保障。
案件編號:HCMA520/18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