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人在內地口岸遭公安強迫為手機解鎖及檢查手機內容,根據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決,警方一般情況下必須先獲得搜查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的電子設備如手機。但內地律師龔楚表示,據內地法律,無論被調查一方是內地人還是香港人,公安只要是為了查案,加上對疑人有合理懷疑,即有權力檢查事主手機,若事主拒配合調查把手機解鎖亦屬違法,可被罰款及拘留。
龔律師指出,中國法律並無緘默權,疑犯需配合調查,但犯人有隱私權。根據人民檢查法第9條,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可以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當場審問和檢查,包括手機和電腦。若公安最終發現手機內有違法東西,可作出罰款及行政拘留等處分或驅逐出境。
宣傳示威或違法
但龔強調,公安調查事主手機只能基於查案及代表國家的知法權行事,絕不能為了個人恩怨,若市民認為公安濫權,有權投訴。龔指港人若在內地以手機社交媒體傳播或宣傳有關示威,即可能違反內地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