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行劫逾月後重返單位 怪賊囚74月

入屋行劫逾月後重返單位 怪賊囚74月

【本報訊】地盤工去年某日清早潛入油麻地住宅單位,打算爆竊,卻被女住戶發現。雙方糾纏,女方以雙刀刺傷工人面。工人逃走前警告不要報警否則會再來找其夫,他個半月後果然重返,圖再犯案,卻遭男住戶發現,逃脫時墮樓。工人昨在高院承認搶劫及爆竊兩罪,求情稱因財困及貪念而犯案,法官最終判他入獄6年2個月。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吳志強(32歲)案發時入侵私人住所,更威嚇及侮辱女住戶。案情指去年2月14日早上,女事主獨自在油麻地禮苑大廈三樓寓所,發現身吳在廚房。女事主大驚並跑入主人房,吳尾隨並鎖上房門,要求她交出所有財物。女事主遂交出銀包內1.5萬元現金。吳再叫她交出手機,並要她拉高上衣讓他拍照,但她拒絕。

高等法院

遭女住戶雙刀插傷

及後吳要求搜查其他房間,又用螺絲批撬開房門,並押女事主出房。女事主引吳到廚房後,從櫥櫃取出兩把刀,二人繼而在走廊糾纏。吳從後捉住女事主雙手,女事主則不停用雙刀插吳。吳負傷,按女事主在地上並奪走雙刀,惟女事主咬他手腕,迫使他丟刀。雙方再糾纏後,吳拉女事主回主人房,着她交出電腦,女事主就範。

吳及後搜掠全屋,未有發現貴重財物,遂再搶走女事主丈夫的外套,又警告她不要報警,否則他會回單位找其夫。此時女事主發現吳面部受傷流血,吳則投訴指搶來的金錢不足以支付醫藥費,女事主反駁已被搶去逾萬元。隨後吳經廚房後門離去。

翌月28日早上,女事主丈夫發現吳現身其中一間房,質問他所為何事。吳沒回應,爬出窗外,遭男事主捉住手。此時吳攀扶的水喉管突破裂,從案發三樓單位墮地,跟着逃去。吳去年4月被捕,他稱第二次犯案時還沒爬入單位,便遭推落樓。
案件編號:HCCC137/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