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元朗涉藏攻擊性武器提堂 四青年不准保釋 9月再訊

7.27元朗涉藏攻擊性武器提堂 
四青年不准保釋 9月再訊

【本報訊】元朗白衣人7.21恐怖襲擊,引發近30萬人上周六到當區「行街」光復;在警方拘捕的12名恐襲疑犯全獲保釋候查之際,社工復興運動一名年輕註冊社工,因在光復行動中涉阻擋警方防線推進,以爭取時間讓示威者散開,被指阻差辦公。他被捕遭羈押逾60小時後,昨連同另外涉藏有攻擊性武器的四人提堂。裁判官指四人攜帶的工具可作武器,他們到現場之目的「呼之欲出」,有理由推論他們會用武器襲擊阻礙他們的人,不准他們保釋,全部須還柙逾一個月候訊。社工投訴,上庭前警方根本連續35小時無作任何調查工作。

社工投訴被拘留64小時

法庭公眾席昨幾乎坐滿。被告社工劉家棟(23歲)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元朗泰祥街交界,故意阻撓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控方指7.27當日元朗一帶有遊行活動,警方已發出反對通知書。晚上7時20分,警方在場設防線,有示威者向警方掟磚和投擲油漆。警方欲驅散示威者和推進防線時,劉站在防線前兩米位置,阻慢警方行動,以身體和雙手阻擋一名警員的長盾。警方攝錄機拍到劉的行動,顯示劉曾說想爭取時間讓示威者散開。

據了解,辯方大律師李安然向裁判官蘇文隆投訴,指警方扣查被告逾48小時仍未將案帶上法院提堂;至今天提堂時,劉已羈押多於64小時,前天星期一整天沒任何調查工作。辯方確認當時未有向警署值日官正式投訴,只多次查詢劉能否保釋,獲告知劉暫不獲保釋。蘇官自言非處理投訴警方的機制,「我又有乜嘢可以做到呢」,建議辯方找適當渠道跟進,批准劉以2,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9月4日再訊。

律師:未夠料落charge應放人

律師陳惠源指根據《警隊條例》第52條,警方宣佈拘捕起計48小時內,應盡快把疑犯帶上法庭提訊,如48小時內未「夠料落charge」便應放人;雖然也有疑犯被扣查逾48小才上庭,但長達60多小時相當罕見。他強調警方不應有理沒理扣留疑犯,「時間唔應該係重點,如果警員用嚟瞓覺,咁扣留四小時都嫌多」。他表示倘警員將市民帶返警署但遲遲未宣佈拘捕,市民可隨時離開,警方沒權扣留,否則是非法禁錮。
案件編號:FLCC3419、3420/19
■記者伍嘉豪、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