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無法處理 偷拍乘客哺乳 司機撤控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無法處理 
偷拍乘客哺乳 司機撤控

【本報訊】的士司機2016年底在車上偷拍餵哺母乳的女乘客後,將照片上載至互聯網,事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稱終院早前裁決致使該控罪無法在法理上處理本案,只好撤控。司機其後申請訟費,官直言其行為傷害了事主,亦對公眾有影響,他終撤回申請,官指這可理解為他自知要負上部份責任,屬對事主相當正式的致歉行為。惟司機步出法院時,突張開雙臂奔跑及高呼。
記者:劉偉琪

控罪指,被告鄒力勝(51歲)2016年12月2日取用智能手機,拍攝一張或多張一名女子正在餵哺母乳的相片。控方昨指因應終院早前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裁決,本案已無其他合適控罪可作檢控,因此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亦不反對辯方申請訟費。

涉案手機及手機座充公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隨即問辯方申請訟費理據為何,指案情未有提及涉案照片在甚麼情況下被拍攝,也不知被告將照片上載至互聯網的原因;事件除了傷害事主及其家人外,亦對公眾有影響。嚴官表示,處理訟費申請前,需先花時間了解控辯雙方觀點,及辯方申請訟費的理據。

及後辯方稱向被告解釋相關法律原則後,決定不申請訟費,只申請在刪除所有涉案照片的前提下,發還涉案手機及手機座。嚴官最終裁定有關證物充公,僅允許被告下載手機內與本案無關的個人資料。

控方解釋,當初為向公眾發出訊息,顯示有關偷拍行為惹人責難及鄙夷,因此即使只有這項控罪,亦照樣提告。嚴官指,本案發生至今事隔已久,對事主及被告均造成相當程度上的壓力,希望事件可告一段落。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法改會已於今年4月「特事特辦」,向政府提交建議訂立窺淫罪的報告書。雖然政府未有立法時間表,惟大眾均認為要盡快立法。他批評,政府過往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當作「萬能key」,用以控告未有明確法例規管之行為,須盡快設立針對性法例。他又建議當局如要處理的士上的行為,可考慮透過的士附例作明確規管。
案件編號:WKCC25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