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今年5月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成為亞洲先例。香港仍未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律師指在港同性伴侶若想保障雙方資產及權益,需訂立婚前協議或合約等,減少日後出現紛爭時的磨擦。
訂婚前協議免爭產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古明慧表示,對於大多數香港人來說,住屋是最大資產,「為咗避免未來有紛爭,買樓時最好都係用聯名,令雙方得到最大保障。」她補充,聯名形式較公平,因雙方共同供樓,即使日後有爭拗亦各有保障。「聯名好清晰列明比例,若冇聯名就要靠證據推斷動機,𠵱家短訊、WhatsApp亦可作證供。」
不少同性伴侶會在合法國家,例如荷蘭、美國、瑞典等地登記結婚,再回來香港居住。古明慧指出,同性伴侶同居時可訂立合夥協議、合同、信託等以管理兩人關係及資產比例分配,萬一有人違約即可上法庭。婚前協議雖然不具法律效力,但法庭亦會考慮及接納,古明慧建議同性伴侶訂立協議前,應先徵詢法律意見,以及披露財務狀況。
「即使法庭唔一定接受都有人做,因為就好似保險,你買保險唔係想自己死、病,但到有事就多一個保障。」她舉例,鞋王與其三奶案件是同居衍生出來的官司,應該沒有合約或協議,因此二人鬧上法庭。2009年鞋王鄧劍群發現其三奶李姿霆搭上黃長發,告上法庭追討所送予李姿霆的4個物業。最終法庭裁定鄧劍群可取回1,200多萬元資產,李姿霆則可分得1,100萬元。
上月終審法院裁定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的同性配偶,成功爭取應有福利。古明慧預計,未來將會有更多這類官司,「如果要香港好似台灣一次過改法例通過同性婚姻較難,香港氣候仲需要一段時間,但未來會越來越多涉及同性關係衍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