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械 無證據用作傷人 官促控方考慮處理方式

男生藏械 無證據用作傷人 
官促控方考慮處理方式

【本報訊】化學和物理成績均相當優異的中四男生,今年初遭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搜查寓所,被搜出藏有胡椒噴霧、氣槍及具爆燃效果的硝化纖維素等,他昨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爆炸品及違禁武器共三罪。控方於裁判官提問下透露,沒證據證明涉案武器將用作違法或傷人用途,裁判官認為男生十分年輕,要求控方再尋求法律意見,考慮會否用另一種方式處理。裁判官更斥負責案件的O記主管工作態度粗疏,浪費法庭時間。
記者:陸羽平

被告昨日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爆炸品及違禁武器共三罪。

控罪指被告(16歲)今年2月20日,在西灣河太安樓某單位內藏有一支胡椒噴霧、一支氣槍連六個彈匣、兩支電槍、一袋86克粉末含硝化纖維素、101支電火柴、一個無線發射器、一個無線接收器、三把彈簧刀及一把重力刀。東區裁判法院總裁判官羅德泉昨下令將案件押後至8月6日再訊。

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業成績全級排名第三,物理及化學科名列第二,為射擊學會會員,並向法庭呈上被告的成績表及親人所撰的求情信。

控方案情未有透露警方如何追查到被告藏有槍械及武器,當日早上警方持搜查令進入單位搜查,當時被告亦在屋內,涉案九款違禁品則在被告床底及電腦枱底下找到。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從內地、網上及不知名氣槍店購入違禁品。

控方指,胡椒噴霧會釋放有毒物質,令人的皮膚、眼部及呼吸系統感到灼熱;硝化纖維素則具爆燃效果,可點火燃爆。被告曾向警方透露,曾於家中兩度燃起有關粉末,以作實驗用途。

官轟O記主管粗疏

案件主管為O記D2組第二隊高級督察龍善珩,總裁判官羅德泉打算審視控方的武器化驗報告時,卻發現沒有報告撮要,他透過主控追問龍善珩:「你係認真咁做嘢?就咁將一叠嘢放上嚟。你係做嘢?咁粗疏!」羅官更將整叠文件用力擲到枱面,問:「龍幫辦,係咪啊?」

龍解釋因上周五才收到律政司的法律意見,當時方知被告已定於昨日上庭答辯。羅官反駁文件理應一早預備好,又詢問辯方是否已收到文件。龍立即將文件交給辯方,羅官見狀再斥他:「龍幫辦,你期望唔畀對方,對方就會知?啱啱先畀,嘥晒法庭時間」。最終羅官給時間予控方整理好報告撮要,才繼續審理案件。
案件編號:ESCC496/19

羅德泉